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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要聞

公屋租戶申請司法覆核 阻領匯上市

【大紀元12月9日訊】兩名公屋租戶代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頒佈禁制令,阻止房屋委員會以「領匯基金」形式分拆公共資產上市。

十多名公屋住戶及商戶昨天早上在高院外,拉起橫額並高叫口號。他們認為,領匯基金上市等同賤賣房委會資產,可能導致屋村商舖租金上升,影響居民權益。代表申請司法覆核房委會將領匯基金上市有否違反房屋條例,以及要求頒發禁制令,阻止領匯基金上市。法院暫時未定出審理時間。領匯基金招股書於6日開始在全港60多家銀行,16日聯交所上市。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法官認為個案緊急,會盡快排期審理,相信可以在領匯基金上市之前有結果。

提出司法覆核的兩名公屋住戶分別居於富東村及葵盛西村,他們昨天早上在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及區議員陶君行陪同下,到高院遞交入稟狀。

敗訴 基金形同虛設

入稟狀指出,根據《房屋條例》房委會有責任向居民提供住宅及其他包括商場在內的配套措施,確保市民自給自足,房委會一旦出售資產,便屬違法。公屋居民一旦勝訴,意味領匯基金即使上市,亦不能購入房委會設施,基金形同虛設。

而房委會則重申,分拆資產上市,屬房委會法定權力,每個步驟都符合法律規定。領匯基金6日開始接受申請認購,今日中午截止,首兩日派出200萬份申請表。

房委會前晚發表聲明,指當局分拆出售轄下180個零售及停車場設施之前,已仔細審議其法定權利,並向本地及國際資深律師徵詢意見,法律意見認為「房委會是按照《房屋條例》所訂權力,在其權力範圍內分拆出售轄下設施」,故當局有信心行動是合法的。

《房屋條例》第4條訂明,「委員會須根據本條例行使其權力和履行其職責……向各種類人士提供房屋和提供委員會認為適合附屬於房屋的康樂設施。」但第17條(A)同時訂明,「在委員會所決定的並經行政長官事先批准的買價繳付、付款條款及條件下,委員會可將任何(屋村)土地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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