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6日訊】我的父親叫王應林,1961年6月1日(農曆)出生,漢族,湖北省大冶市人。1984年至1997年在大冶地稅局工作,因舉報他人重大經濟問題,在黃石紀委相關人員的“保護”下,於1997年11月份在黃石市電力賓館離奇被害,並在沒有親屬簽字的情況下強行火化(具體情況見我家的上訪材料)。
2004年10月27日下午三、四點時許(上課時間),教師叫我到他的辦公室說有人找我,在辦公室我看到一男一女三個陌生人,其中一位黃女士(嘴巴有兔唇)對我說:“我是黃主任,是大冶紀委的。”用恐嚇並威脅的語氣重復說:“你爸爸是貪污犯,貪污了31萬 元,你要承認。你回去告訴你奶奶不要上訪了,只要你簽字承認,將來我安排你就業。”隨後拿出一隻筆和一個本子,瞪著惡狠狠的眼睛,一副兇惡的嘴臉要我簽字。因爲我爸爸被害時我才十一歲,對於此事直至目前我還不清楚,況且當時我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我不知道如何並被他的所作所爲嚇哭了。至於我爸爸被害一案我堅信法律會還我一個公道。
黃某的所作所爲對我的精神造成嚴重的傷害,使我無法正常上課,在今天以人爲本和黨中央提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今天,黃基本這種明顯的違法行爲意味著什麽?說明了什麽?
我作爲一個女兒,作爲一位女大學生,我要呐喊!強烈要求中央領導,中紀委領導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爲我受傷的心靈主持公道,還我含冤被害的父親一個清白!懲治違法者,懲治兇手!
咸甯學院學生:按後印(簽名被複蓋無法辯認)
200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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