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包庇徐州經房中心違法情事的八個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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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訊】本報10月份時曾報導過中國礦業大學副教授王培榮,身為徐州市風華園小區的業主委員會主任,由於看不慣公安機關和法院等部門的腐敗,多次公開揭露徐州市房地產企業等黑惡勢力及腐敗現象,但同時他也承受來自各方面的威脅與壓力。沒有被打敗的王培榮教授,將就徐州經房中心嚴重違法情事起訴八個行政單位。下面是王培榮教授的起訴書內容:

房地產企業徐州經房中心違法犯罪嚴重,王培榮將起訴八個行政機關
——八個行政機關參與、縱容、包庇徐州經房中心違法犯罪,王培榮用法律手段向腐敗、犯罪宣戰

風華園小區是徐州市知識分子居住的小區,徐州市政府本意是給廣大知識分子做好事、辦實事,風華園小區被列為1999年的徐州市重點工程。中央領導胡錦濤及原中央領導朱镕基、李嵐清曾參觀該小區,並指示徐州市委市政府:一定“要把好事辦好”。但是在風華園小區建設過程中,一些人把風華園看作“唐僧肉”,乘機撈取了大量不義之財,導致風華園小區工程成為腐敗工程、假冒工程、劣質工程。

徐州市風華園小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徐州經濟實用住房發展中心(下簡稱徐州經房中心)違法犯罪嚴重,如:侵吞數億土地出讓金,造成數億國有資產流失﹔侵吞數千萬元公共維修基金﹔採用收取樓層差價方式,侵吞約兩千多萬元樓層差價﹔採用重復收費方式,侵吞約兩千多萬元暖氣安裝費﹔侵吞約1.5萬平方米配套公共建筑﹔假的自來水和煤氣遠程抄表系統﹔使用大量的假冒、劣質材料﹔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徐州經房中心下屬的嘉隆物業公司也存在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風華園業主及業主委員會長達五年向有關行政機關舉報徐州經房中心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但有關部門不予查處。雖然徐州經房中心原經理任永剛及上級主管部門徐州市房改辦主任李培根均已被判刑,官辦企業徐州經房中心嚴重的違法犯罪牽涉一些腐敗官員,查處有很大的難度,一個小小的“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問題,竟拖了四年。

在第四個全國法制宣傳日(2004年12月4日),為了推進中國法制進程,為了樹立社會正氣,風華園業主委員會主任王培榮決定用法律手段向腐敗宣戰,將把參與、縱容、包庇經房中心違法犯罪的徐州市八個行政機關(徐州市規劃局、徐州市建設局、徐州市國土資源局、徐州市審計局、徐州市物價局、徐州市房產管理局、徐州市房產工商局、徐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期待得到一切正直的中國共產黨黨人、一切有良知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及愛國人士幫助,尤其希望得到媒體的幫助與關注及法律界人士的無償援助,實現打擊犯罪,懲治腐敗,保護百姓的財產的目的。

這次王培榮大規模民告官,是繼王培榮2002年告徐州市物價局、徐州市公安局,2003年同時告徐州市政府等五部門(徐州市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物價局),2004年告建設部,再次為了推進中國法制進程、樹立社會正氣作出的努力,王培榮認為不制止國家行政機關違法行為,不制止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徇私枉法不作為,甚至於參與、縱容、包庇違法犯罪,就談不上中國法制進程,隻有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辦事,才有可能推動中國法制進程,才有可能樹立社會正氣

告徐州市規劃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法律法規

1998年9月30日,徐州市規劃局頒發的風華園《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徐市規第[98]編號120)中用地項目是安居工程,《規劃定點圖》規定是建4—5層樓的樓房。風華園地質勘探按建4—5層樓的樓房標准實施,但徐州經房中心不顧國家的法律法規,不顧百姓的人身財產安全,決定改變原設計,加到7層樓,在建設過程中就出現大量嚴重的質量問題,不得不採取地基加固,但有的樓至今存在無法解決的質量問題。

徐州市規劃局為了掩蓋徐州經房中心的違法活動,在風華園建成後(業主已上房),於2000年1月6日出具一份假的《規劃定點圖》,並在該圖上注明:“根據市政府指示精神,同意按圖示位置尺寸層數補辦手續:新建住宅32.0萬平方米,公建配套1.8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33.8萬平方米”,加蓋了徐州市規劃局公章。令人發指的是:徐州市規劃局的違法活動,竟敢把責任推到徐州市政府身上。

徐州經房中心把1.8萬平方米配套公建中1.6萬多平方米,部分佔為己有,部分已送人,有1.5萬多平方米配套公建以抵了征地費的名義,用業主掏錢建的1.5萬多平方米配套公建不明不白不見了,小區公建配套嚴重不足,給業主生活帶來不便,徐州市規劃局不查處。

徐州經房中心在風華園新建的住宅面積遠遠超過徐州市規劃局規定的32.0萬平方米,建風華園東區住宅樓沒有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手續,徐州市規劃局不查處。

告徐州市建設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

徐州市建設局(原徐州市建設委員會)在1999年12月23日出具的風華園《住宅竣工驗收合格証書》(徐建驗証[32]號)對建筑面積為32萬平方米風華園1—59、圍1—圍4住宅樓驗收。徐州市建設局(原徐州市建設委員會)在2000年8月1日出具的風華園東區《住宅竣工驗收合格証書》(徐建驗証[20]號)對風華園東區住宅樓驗收。

但徐州市建設局對風華園出具的二份合格証書是不真實的,在1999年12月23日出具的風華園《住宅竣工驗收合格証書》(徐建驗証[32]號)寫明了對至今還沒有建的風華園60號住宅樓“進行了全面竣工驗收”,在2000年8月1日出具的風華園東區《住宅竣工驗收合格証書》寫明風華園東區住宅樓建筑面積為33.8萬平方米,與事實嚴重不符。在風華園技術資料中,有遠程抄表系統及相應配套工程的設計圖紙和竣工圖紙,但事實是自來水和煤氣遠程抄表系統是個假工程。不但遠程抄表系統的水表和煤氣表是假的,而且相應配套工程也是假的。風華園假的自來水和煤氣遠程抄表系統,竟通過了驗收﹔“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也通過了驗收﹔鋼質暖氣片假冒設計、竣工驗收圖紙上的鋁串片暖氣片,供暖系統有嚴重的質量問題,無法達到設計的供暖指標,竟通過了驗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房屋也通過了驗收,風華園住宅樓地基長達近120米的不留伸縮縫也通過了驗收。

風華園使用已五年,徐州市建設局縱容、包庇徐州經房中心的假冒、劣質工程,至今沒有對該小區自來水、暖氣等工程進行驗收。

告徐州市國土資源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造成數億國有資產流失

風華園業主與徐州經房中心購房合同上規定:“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70年”。風華園名為安居商品房,房價高於當時的普通商品房。但業主隻能拿到徐州市國土資源局出具的“劃撥土地”的土地証,業主交了土地出讓金,國家一分錢沒有得到,造成數億國有資產流失,業主的土地使用權無法保証﹔當時風華園住宅樓建筑造價(包含暖氣設備)不超過550元/m2,按國家規定經濟適用房利潤不超過3%計算,徐州物價局規定的風華園住宅樓基價為900元/m2、920元/m2、950元/m2,已包含土地出讓金。

告徐州市審計局縱容、包庇徐州經房中心違法犯罪

今年上半年,徐州市審計局對徐州經房中心審計,為了避免數億國有資產流失,為了避免徐州經房中心侵吞數千萬公共維修基金等問題,並舉報徐州經房中心採用重復收費方式,侵吞約兩千多萬元暖氣安裝費:開發商經房中心承認風華園小區暖氣安裝費已列入房屋建筑造價預算,即包含在房屋建筑成本內,按國家規定建筑成本已列入房價。開發商經房中心向住戶重復收取了每平方米65元的暖氣安裝費。2004年4月2日,風華園業主委員會公函致徐州市審計局,要求徐州市審計局在對徐州經房中心審計過程中,查處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詳情見附件《風華園業主委員會要求徐州市審計局提供幫助》。

徐州市物價局縱容、包庇徐州經房中心違法犯罪

風華園“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的“天價”是由徐州市物價局定價的,大量風華園業主舉報,徐州市物價局不查處,徐州市市長批示,徐州市物價局也不查處。王培榮2002年告徐州市物價局,法院撤銷了徐州市物價局關於風華園“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的定價批文。

樓層差價不為零問題。在風華園住房銷售價格的徐州市物價局文件(徐價房[1999]86號)明文規定:“樓層差價以棟為單位,由你、單位按省有關規定自行確定”。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蘇政發(1998)106號《江蘇省商品房價格管理規定》:“四、住宅差價 (一)樓層、朝向差價﹔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各地具體情況確定,但增減差價總額的代數和應當等於零。”《徐州市科教安居工程住房出售辦法》規定層次差價增減率為:一層加15%,二層加18%,三層加22%,四層加18%,五層基價,六層減10%,七層減30%。風華園樓層差價高達基價的33%至73%,多收取住戶約兩千多萬元。徐州經房中心採用收取樓層差價方式,侵吞約兩千多萬元樓層差價,徐州市物價局不查處。

在風華園住房銷售價格的徐州市物價局文件(徐價房[1999]86號)明文規定:風華園小區是按照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蘇政發(1998)106號《江蘇省商品房價格管理規定》定價的(徐州市物價局1999(86)號文件),《江蘇省商品房價格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價格的構成…(九)公共設施專項維修資金﹔公共設施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本款1-9項所列費用,必須嚴格按照經批准的規定設計方案實際發生的項目執行。未經省價格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加或變更。”但開發商徐州經房中心至今不交出一分錢的公共維修基金。但徐州市物價局不查處。

徐州市房產管理局縱容、包庇徐州經房中心違法犯罪

徐州經房中心侵吞風華園業主數千萬元公共維修基金,作為公共維修基金的主管部門徐州市房產管理局不查處。

徐州經房中心下屬企業嘉隆物業公司為了騙取全市最高的物業收費標准,作為物業管理企業的主管部門徐州市房產管理局,幫助徐州市嘉隆物業公司弄虛作假,為沒有營業執照、私刻公章偽造合同的公司徐州市嘉隆物業公司騙取了建設部2000年“全國物業管理示範住宅小區”的稱號,業主得到的卻是質次價高的劣質服務。

在風華園業主委員會向全國公開招聘物業公司成功後,落聘的徐州市嘉隆物業公司,其沒有營業執照、資質証書,私刻公章偽造物業合同的公司騙取國家大獎的嚴重違規違法真相大白,徐州風華園業主委員會主任王培榮,於2004年10月21日狀告建設部,要求撤銷嘉隆物業公司騙取的建設部2000年全國物業管理示範住宅小區稱號,該舉動得到了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溫恆國、碩士研究生余忠堯幫助,二人作為代理人為王培榮提供無償法律援助,詳情請看10月26日《中國青年報》的報道:小區一等收費沒有一等服務 徐州業主狀告“國家級大獎”(網址://zqb.cyol.com/gb/zqb/2004-10/26/content_973653.htm)。

作為物業管理企業的主管部門徐州市房產管理局,徐州市房管局於2000年5月25日違法向徐州經房中心下屬企業徐州市嘉隆物業公司頒發了三級資質証書。理由是:

(1)建設部頒布2000年1月1日實施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試行辦法》規定:“二、三級由省、自治區建委(建設廳)、直轄市房地局審批”。徐州市房管局沒有頒發的三級資質証書的權限,所以沒有正本,副本是假的﹔
(2)資質証書副本既企業沒有成立時間,也沒有營業執照號,即企業沒有主體資格,談不上資質証書問題。
(3)資質証書副本沒有有效期,即是個無效的資質証書副本﹔建設部頒布2000年1月1日實施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核定一次”。
(4)建設部頒布2000年1月1日實施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試行辦法》規定:“新設立的物業管理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臨時資質証書》。物業管理企業在領取《臨時資質証書》後,方可從事物業管理業務。《臨時資質証書》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後,物業管理企業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三級資質的評定。”

徐州嘉隆物業公司偽造風華園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時,沒有工商注冊、沒有相應物業資質証書,在管理期間一直沒有管理風華園相應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為取得一等的物業收費標准,甚至騙取“全國物業管理示範住宅小區”的稱號,業主得到的卻是質次價高的劣質服務,業主委員會向徐州市房產管理局舉報,徐州市房產管理局不查處。

2004年6月29日、30日,嘉隆物業大肆在風華園打、砸、搶,故意破壞風華園公共設施事件,強行偷搶大量風華園公共設施,連大量電扇、衛生間的馬桶、洗手盆均遭嘉隆物業強行偷搶。拿屬於業主的文化活動中心為例,共有四間衛生間,有三間的馬桶、洗手盆被嘉隆物業強行偷搶一個不剩。業主委員會向徐州市房產管理局舉報,徐州市房產管理局不查處。

2004年6月30日,嘉隆物業離開風華園,至今有大量物業資料不移交,導致目前物業無法正常工作。也不移交屬於業主的37萬出租房租金,業主委員會向徐州市房產管理局舉報,徐州市房產管理局不查處。

嘉隆物業公司竟把騙取的2000年“全國物業管理示範住宅小區”的稱號作為對抗國家法律法規的資本,看一看,嘉隆物業公司在移交問題的惡劣行為2004年6月30日,經房中心下屬嘉隆物業公司撤離風華園,臨走大肆打砸搶,人為的進行破壞,阻撓新的物業公司接管風華園。市政府孫坤副秘書長,市房管局王副局長等親自來處理這個問題。孫坤副秘書長責令嘉隆物業公司馬上恢復原貌,依法七日內移交物業管理資料和移交屬於業主的房屋租金的收益。(約40萬元)但嘉隆公司拒絕執行市政府的決定。

8月14日上午,孫坤副秘書長再次召開會議,通報市政府的決定:限定經房中心8月底必須依法移交物業管理資料和風華園的財產,移交公共用電到供電公司,移交居民用水到自來水公司,對嘉隆公司打砸搶物品進行修復等七項內容。但經房中心一直不予辦理。

8月26日,市房管局王副局長,市物業管理處曹處長召開會議,風華園業主委員會和經房中心到會。通報市房管局決定:限定經房中心在8月30日必須依法移交物業資料和風華園業主的公共財產,並同時制發了徐房發[2004]45號《關於規範前期物業管理資料移交工作的通知》,為了做好風華園業主的公共財產的移交工作,市房管局依照法律法規,並專門請示了江蘇省建設廳,作出了指導意見。但經房中心拒不執行。

10月10日,副書記陳美行等市領導同志熱情接待風華園業主委員會上訪,責成市房管局20天內解決物業管理資料、業主的財產移交問題,至今但沒有落實。
2004年11月上旬,《徐州市政府信訪通報》通報上至今沒有落實的風華園小區三個問題:物業管理資料移交、屬於業主的財產移交、風華園劣質暖氣工程。
2004年11月30日,經房中心、嘉隆物業公司拒絕物業管理資料移交、屬於業主的財產移交。

徐州市房產管理局對徐州經房中心、嘉隆物業公司違法犯罪不查處,使國家的法律法規變成廢紙一張。

徐州市工商局縱容、包庇徐州經房中心違法犯罪

徐州市嘉隆物業公司沒有營業執照、資質証書,私刻公章偽造物業合同的公司騙取國家大獎的嚴重違規違法真相大白後,徐州風華園業主委員會2004年6月中旬給徐州市委、市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檢察院、徐州市房產管理局、徐州市工商局等部門提交公函:《要求徐州有關部門打擊詐騙犯罪,保護人民財產安全——舉報徐州市嘉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詐騙違法犯罪行為》。

徐州市工商局不查處嘉隆物業的欺詐行為:嘉隆物業2000年4月20日簽訂風華園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時,既沒有營業執照,也沒有物業管理資質証書,沒有資格簽合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公章是私刻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偽造的。徐州市工商局有嚴重的行政不作為行為。

2004年12月3日,風華園業主委員會收到徐州市工商局《關於對舉報徐州市嘉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詐騙違法犯罪行為的答復》書面材料。徐州市工商局的書面答復是偽造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是否有效有法院或仲裁認定。

徐州市公安局參與、縱容、包庇徐州經房中心違法犯罪

風華園業主的大量財產被徐州經房中心侵吞,數億國有資產流失,徐州市公安局不查處﹔2004年6月30日,經房中心下屬嘉隆物業公司撤離風華園,臨走大肆打砸搶,人為的進行破壞。趕到風華園現場的市政府孫坤副秘書長責令公安局副局長等親自來來查處嘉隆物業公司大肆打砸搶問題,徐州市公安局至今不查處。

由於閆家訓犯罪涉及徐州市公安部門內部的腐敗犯罪,徐州市公安局對犯罪分子閆家訓的縱容、包庇,甚至與犯罪分子閆家訓聯打擊舉報人王培榮,要對舉報人王培榮勞教二年,導致王培榮舉報閆家訓制假售假(涉及金額150多萬元假冒“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逃稅、行賄等大量犯罪行為長達四年,經過四次“民告官”,在媒體大力幫助下,在高層領導批示後,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閆家訓有期徒刑1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詳情看2004年10月29日,中國消費者報深度報道:防盜門不防盜 制假者被判刑,//www.ccn.com.cn/news/readnews.php?newsid=22820817&

2004年12月3日上午,王培榮在舉報徐州公安部門故意隱瞞犯罪分子閆家訓的真實身份時,從起訴閆家訓的泉山檢察院檢察官了解到:起訴閆家訓時,檢察官壓力很大,公安部門向檢察院提供的材料很不充分,檢察院要求公安部門補充材料,尤其是閆家訓逃稅、行賄等方面的材料,但公安部門不予補充。

沒有營業執照無業人員閆家訓,與徐州市原領導的子女勾結,每年向徐州市公安部門交所謂的一萬五千元的管理費,個人竟購買、使用警車,幹了大量犯罪活動(涉及金額150多萬元假冒“三無”劣質單元防盜門、逃稅、行賄、瘋狂打擊舉報人等大量犯罪行為)。黑惡勢力閆家訓的身份由個體戶,混入徐州市公安局,竟成為徐州市公安局在編的幹部,但在起訴閆家訓刑事犯罪時,閆家訓的身份是徐州市雲龍區保安公司安全設施經營部經理,而該經營部早在1998年被徐州市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經營部早已不存在,哪來的經理?

更有甚者,徐州公安部門不但縱容、包庇閆家訓動用黑道劫持舉報人王培榮,多次搶劫、(當警察的面)打傷王培榮、閆家訓在黑道用二千萬買王培榮的人頭,而且徐州公安部門有人掩蓋徐州市公安部門內部某些敗類的腐敗、犯罪問題,竟要以“誣告”為名“勞教”舉報人王培榮二年。

詳情請見附件《從公安局批准黑惡勢力個人購買警車,到公安局購買警車供黑惡勢力犯罪使用——徐州公安部門竟敢為已判刑的黑惡勢力犯罪分子買單》

徐州市中國礦業大學理學院王培榮
(風華園業主委員會主任王培榮)
電話:0516-3884475 E-mail:peirongwang@sina.com

附件目錄

附件一:風華園業主委員會要求徐州市委、市政府解決風華園小區主要問題
附件二:風華園業主委員會要求徐州市審計局提供幫助
附件三:從公安局批准黑惡勢力個人購買警車,到公安局購買警車供黑惡勢力犯罪使用——徐州公安部門竟敢為已判刑的黑惡勢力犯罪分子買單
附件四:(徐州風華園業主委員會)要求徐州有關部門打擊詐騙犯罪,保護人民財產安全——舉報徐州市嘉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詐騙違法犯罪行為
附件五:徐州嘉隆物業大肆打、砸、搶,徐州無人能管——徐州風華園業主委員會再次緊急向徐州市委、市政府請示
附件六:有關媒體報道

詳情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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