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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監委調查發現,近五年來國家賠償案件大幅增加,賠償金額高達七億六千餘萬,且大多集中在交通部、國防部、內政部及原能會等單位,監院要求相關單位改善。
監委指出,依據九十二年度審計資料顯示,截至民國九十二年為止,各級政府發生國家賠償案件累計為二千七百八十件,賠償金額高達十四億二千餘萬元;此外,近五年來,國家賠償案件共有九百七十件,佔總賠償件數百分之卅四點八,賠償金額為七億零六百餘萬元,佔總賠償金額百分之五十點八,顯示國家賠償件數增加幅度巨大。
監委指出,近五年來,大部分國家賠償案件多集中在交通部、國防部、內政部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等四個機關,比例將近八成,顯示國家賠償案件有集中少數主管機關的趨勢。
監委也發現,在所有國家賠償案件中,有將近八成係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不當,顯示政府各機關對於提供公共服務之公共設施,未重視養護管理作業,損害人民權益,也增加公帑損失。
監委指出,經邀請相關主管機關研商,初步決議由各主管機關負責建築施工品質及維護,以落實權責相符原則,並已於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第七條第二項,明定國家賠償預算應由各機關自行編列,藉由各級議會之審議,對公務人員產生督促力量。
監委也發現,賠償義務機關為審議國家賠償案件之第一機關,卻常未邀請外部專家學者或公正人士參與,致請求權人不接受賠償義務機關審議結果,大多以另提訴訟方式尋求救濟,這也是國家賠償訴訟案件有增無減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