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灑葬未歸根 違背遺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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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新竹市五十三歲高姓婦人,疑因遺產問題,和受其父母之託、要把其雙親骨灰帶回中國的兩名世伯反目,遂把父母骨灰在台灑葬,而被控涉嫌損壞、遺棄骨灰,但新竹地院承審法官認為高婦並無犯意,且風俗變異後,灑葬已成政府提倡的新興環保喪葬方式,因此諭知高婦無罪。

判決書指出,高婦的父母從中國來台,和杜姓、潘姓兩名同袍交情甚深,高母生前曾於民國八十七年間,在三名證人見證下,訂立「代筆遺囑」,其中內容要求在她往生後,由潘、杜兩人作為遺囑執行人,委辦身後事,也協助她和已先往生的高父兩人骨灰落葉歸根。

雙方為250萬 官司不斷

判決書指出,高婦疑因其母一筆兩百五十萬元的現金遺產,和潘、杜兩名世伯發生齟齬,雙方因此衍生多件民刑事案件,迄今仍纏訟不休,也因而結怨甚深。

由於潘、杜兩人曾訴請高婦交付其父母的骨灰,讓他們兩人帶回中國,完成執行遺囑中落葉歸根的任務,不料又在訴訟提出後,高婦就將其父母骨灰,透過台北市殯葬管理處的安排,灑葬在木柵山區,因此引發潘、杜控告高婦涉嫌損壞、遺棄骨灰。

判決書指出,高婦表示,她之所以會做出灑葬的動作,主要是因她和潘、杜間的互信基礎已失,當初她曾表明,願代兩人執行讓其父母落葉歸根的遺囑任務,但卻遭到潘、杜反對,以致不了了之。

她擔心潘、杜可能為了報復她而進行破壞,且因身為獨生女,也擔心屆時不知潘、杜將雙親骨灰安置在何處,所以才用灑葬方式,供日後追思祭拜。

灑葬非遺棄 更無犯意

院方則認為,高婦的行為縱然違背其父母的遺囑,但和損壞、遺棄骨灰是兩碼子事,更無此犯意。

況且政府近年提倡環保及考量國土的空間有限,積極利用灑葬代替傳統土葬,眾所周知。而且從其灑葬環境來看,環境優美,草木扶疏,還立碑留名、標記生辰往生日期,和遺棄骨灰顯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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