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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陳舜協、黃自強台北三十日電)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國親所提總統大選「選舉無效」之訴,國親律師當初因查出有幽靈票、贓物票等情況,因而主張選務違法、選舉無效,但合議庭判決指出,經查核後,相關選務僅屬零星疏失,不影響選舉結果。
高院於四月間,在開庭聽取原告國親與被告中央選舉委員會兩造律師團陳述後,整理出四大爭點,包括:公投併大選同日舉行是否違反公投法;319槍擊事件啟動國安機制是否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投併大選同一場所舉行是否違反秘密投票原則;選務人員是否違法。
在第四個爭點中,原告當初在司法大驗票結束後,發現幽靈票、贓物票 (開票數多於領票數)、遺失票,並在閱覽選舉名冊後,列舉出數十萬筆異常領票筆數,進而主張選務出現重大違法,應為選舉無效。
但合議庭判決認為,幽靈票部分,單以差數在十票以上的投開票所,經傳喚選務人員及核對審理後,發現全台僅兩個投開票所有零星幽靈票,而原因幾為驗票筆錄抄錯,至於有三十五個投開票所發生公投名冊與大選名冊誤用,經調查後,兩者總發票數幾為完全相同,僅少數票所有零星票差。
遺失票部分,判決引用「當選無效」訴訟判決指出,共有四千二百八十六張短少選票,原因則為勘驗筆錄登載錯誤,或誤裝於公投票袋,已被列為「無效票」,也不影響選舉結果;至於贓物票,合議庭傳訊選務人員及核對選舉名冊後,也是錯誤登載所導致,並無贓物票,台北縣板橋市第七十四投開票所,多出一百多張空白票,因未領投,也不影響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