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家醫院可提供流感藥物及採檢病例
【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三十日電)為因應新型流行性感冒可能發生全球流行,台灣衛生署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公告新流感為法定傳染病,同時全台約有五百家醫院將貼上新流感採檢機構標章,採取病患檢體並給予抗病毒藥物。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長郭旭崧今年指出,法定傳染病分為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指定傳染病及新感染症 等五類,新流感列為指定傳染病,意思是第一至第三類 外已知的傳染病或症候群,經主管機認定需要依法防治 的傳染病。
民眾如果突然發燒超過攝氏三十八度,有肌肉痛、 頭痛、倦怠症狀,排除單純扁桃腺發炎,平日從事禽畜 相關工作或十天內接觸禽畜排洩物者,可至五百家掛有 「新型流行性感冒採險醫療機構」標章的醫院就診,不 知何處就診者,可向疾管局或各地衛生局查詢。
這五百家醫院除可給予患者「克流感」的抗病毒藥 物之外,應二十四小時內向疾病管制局通報疑似病例, 並採集病人的鼻咽、咽喉及血液的檢體,送交官方合約 實驗室檢驗是否為既有流感病毒的變種,或是禽流感病 毒傳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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