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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確認總統選舉名冊近四千筆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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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陳舜協、黃自強台北三十日電)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國親所提總統大選「選舉無效」之訴,其中有關選舉人名冊,國親律師當初於閱覽選舉人名冊時,主張有九十多萬筆違法筆數,但高院合議庭在判決書指明,經核對後,有瑕疵的發放選票筆數僅三千七百多筆,不影響選舉結果。

合議庭判決指出,原告國親主張的違法態樣包括:按指紋領票無管監人員會章、指紋領票非管監人員印文、指印無法辨識、指印相同、選務人員於戶籍地違法投票、雙重領票、簽名筆跡相同等十一項,經合議庭核對選舉人名冊調查後,原告主張「均非可採」。

判決指出,在「簽章與姓名不符」、「代領選票」、「冒領選票」等違法發放選票樣態上,經合議庭核對後,有瑕疵的發票筆數僅三千七百多票,即使全部都是無效票,也不影響當選者、落選者的票差 (中選會公告的票差是二萬九千五百一十八票、高院當選無效之訴驗票結果的票差則為二萬五千六百六十三票),不影響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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