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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
【大紀元12月29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手機詐騙案例頻傳,立法院科資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電信法)部份修正草案,明定消費者在電信業者設備系統技術可行並支付必要費用下,可以向業者查詢來電紀錄,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賴正翔報導)
手機已經成為詐騙工具之一,在沒有來電顯示的情況下,被害者要查詢來電紀錄,業者依據現行電信法規範的保密原則,不願提供來電紀錄,如果民眾接到詐財電話,或不明騷擾電話時,要查詢通信紀錄,不是要透過法律程序,就是要透過檢警調查;立法院初審通過的條文,確保民眾在業者技術可行,並付費的情況下,就可以查詢;在審查過程時,一度因為交通部擔心技術問題反對,但提案立委蔡正元解釋,絕對可以克服。
在蔡正元及行政部門各退一步的情況下,委員會初審條過,在電信業者技術可行與支付必要費用,業者應提供發話者,受話者的電話號碼,通話日期,通話開始與終止時間等,至於相關作業辦法,初審通過的條文將授權電信總局訂定;提案委員蔡正元說,修正案通過後,將可保護婦女、消費者的權益,也可防堵詐欺、詐財電話,是重要的民生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