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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事局研議中央及地方機關聘僱改進方案

【大紀元1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二十四日電)台灣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長李逸洋今天說,研議中的「行政院及地方機關聘僱改進方案」,在與銓敘部研商後,暫訂未來聘僱人員將辦理年終評核,評列優等人數以百分之五為限,發給二個月評核獎金;甲等人數為百分之五十,發給一個月評核獎金;丙等人數不得低於百分之五,不予續聘。

李逸洋說,整套方案只是研議階段,正依相關程序向考試院報告,爭取支持;媒體報導未來每年將裁減一成聘僱人員,並不正確。

他表示,這項方案主要構想,是因為現行聘僱人員並沒有正面激勵措施,透過新增加評核獎金的發給,可以有效提升聘僱人員的工作士氣,同時吸引優秀專業的人才進入政府機關服務。

李逸洋說,聘僱人員屬一年一聘,與公務人員永業制度不同,方案規劃評列丙等不予續約,是希望藉此促進人力新陳代謝,加速人力更替,且評列丙等者之工作遺缺,各機關仍得視業務需要,再行進用聘僱人員,不會有減少就業機會的疑慮。

他表示,方案之適用對象為行政院及地方機關依聘僱法令進用之聘僱人員,各機關以作業基金(如醫療院所)、工程管理費、接受委託或補助之研究計畫經費進用之人員(如大學教授之研究助理)、及公立學校聘僱人員均不在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