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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立院通過血液製劑條例 國血國用

【大紀元1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二十四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血液製劑條例,明定血液製劑原料,應自台灣捐血而得,但台灣原料供應不足時,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得自國外輸入。

條例明定台灣血液製劑原料,應來自台灣捐血,但台灣原料供應不足時,血液製劑製造業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自國外輸入。主管機關為達到台灣血液製劑的自給自足,應積極推行捐血教育及宣導措施,鼓勵民眾捐血。

條例也規定,醫療機構、醫師應優先使用台灣捐血製造的血液製劑,並提供病人血液製劑的用藥資訊。捐血機構採集血液,應對捐血者實施健康篩檢。

捐血機構也應訂定年度採集血液計畫,血液製劑製造、輸入業者,應定期將預估及實際製造或輸入的血液製劑數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違反者,處以新台幣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