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存款保險條例」修正輪廓大致定案,現有條文將大修二分之一,「強制納保」原則將改為「強制申請,審查核准」,未來金融市場上不排除出現已營業但未納入存保之金融機構,金管會呼籲民眾分辨清楚,發揮市場力量。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總經理陳戰勝提醒民眾,自明年7月起,金融重建基金退場後,民眾存款安全回歸存保機制,新申設的金融機構將不再強制納保,不排除有金融機構無法通過納保,民眾最好認清往來金融機構有無中央存保公司製發之「存保」標章,以保障自身權益。
農業金融法通過後,過去36家經營不善遭接管的農漁會信用部可申請復業,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基於強制納保原則,現況是所有金融機構都已納保;經修法後則可能產生已在市場營業但未獲納保的金融機構。
配合存保條例修正,銀行法配合作部份修正,除早期糾正外,更授權主管機關在金融機構淨值佔總資產比重低於2%時即可加以接管,目前必須等到淨值為負數時才能出手。
對於問題金融機構之處理方面,規定採「成本較小原則」,在賠付、標售與存保公司擔任過渡銀行角色進行處理等多種不同方式中,選擇最低成本加以處理;但若有特例,例如大型銀行倒閉等案例,基於外部性考量,仍得經財政部、金管會會同中央銀行彙報行政院同意後,也可選擇非最小成本方式進行處理。
這次修正首度在存保條例中載明存保公司具有過渡性銀行(Bridge Bank )性質,即在納保銀行已符合倒閉定義,存保公司可進駐暫時代管營運。
在攸關存款保障的存保基金方面,長期目標是累積到2000億元,提高存保基金方式主要將依賴延長金融營業稅支應。
因應農漁會信用部等高風險納保機構之投保,存保將區分為農業金融與非農業金融兩大帳戶,保費收取與理賠都各自獨立。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