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3日訊】昨天下班經過蓮塘商業街,幾個人拖著一個已經幾近癱倒中年婦女,嘴裡還大叫著:「再跑就打死你。」那個婦女驚恐的眼神讓我一輩子都忘不了,我心裡有想流淚的感覺。後來知道原來是她沒辦暫住証。回到住處後,我拼命的翻原來的資料,翻原來記載的一些東西,希望能找到一些答案‧‧‧
(續)
擺在教育行政部門面前的哥德巴赫猜想
結果一方面我們大講科教興國,另一方面現行的政策和制度又使得數以千萬計的在城市工作卻只有農村戶口的人的子女上中小學成了老大難問題。實在是匪夷所思。這難道是擺在教育行政部門面前的哥德巴赫猜想嗎?據《北京晚報》消息,去年當地政府出資在石景山區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開辦正規學校,而且在該市還是頭一回。而目前這個區有外地自己開辦的20所小學、1所中學,辦學條件與師資「極差」。我不知報道者寫這則新聞時是怎麼想的。但我讀它時惟有心酸二字。這和美國當年的隔離學校又有什麼區別?俗話說可憐天下父母心。誰不願自己的孩子能夠受到良好的教育?而將孩子們趕到「辦學條件與師資極差」的中小學讀書的,正是有關的「國家規定」。歧視性的「借讀費」「贊助費」,使得政府辦的正規學校對大部分打工者來說,門檻太高。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詐。
天下又有多少父母願意置子女的前途於不顧呢?要不就讓自己的孩子不上學,要不就只能生離死別讓孩子在老家上學。立法者們,難道你們不曾為人子女,不會為人父母?為什麼就不能將心比心?
更讓人費解的是,對辦學條件的審批制,表面上看是為了保証辦學質量,實際上是使得很多孩子連聊勝於無的教育都難以享受。本來義務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事情。如果說政府為打工者的子女提供了接受義務教育的基本條件,「極差」的中小學校根本就不會有市場,難道打工者會隨便把孩子送到什麼學校讀書嗎?難道城市的政府就不是打工者的政府?想想看,他們納稅的義務並不比擁有該市戶籍的人要少一些,相反,他們還承擔著許多額外的歧視性收費。比如北京市辦所謂的「暫住証」,因此証所收取的「管理服務費」,一人一年為180元,這事實上就是人頭稅。該市有300萬「外來人口」,以每人平均交100元計算,每年僅此一項該市政府就可收3個億。我們不妨摸良心問問,一個直轄市的中小學教育財政撥款一年才多少錢!吃肉總不能連骨頭都不吐吧?平心而論,「外來人口」為當地的經濟和財政貢獻了勞動和稅收,為什麼他們就沒有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的平等資格呢?難道對公民平等保護不是政府不容推卸的責任?中國不存在種姓,當然也不應該存在事實上的種姓。在涉及公民權利時,難道法律不應是把人當人看,而是應該考慮他們的家庭出身?當我們譴責把膚色作為隔離和歧視的理由荒謬絕倫時,竟然會有人認為因出身地域實行的隔離和歧視就合情合理?隔離的流弊所至,在外地讀書的孩子們只能學他們戶籍所在省市自治區的教材。因為現在高考不但試題不同,而且你還不能參加當地的高考。難道我們只有等到在全國的城市裡出現一個個湖北小學、甘肅小學……「外來人口」的子女教育問題才能得到解決?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一個地方政府專門設立招收「外來兒童」的中小學,這難道不是一種既隔離又不平等的政府行為,是違反憲法的行為?這和當年美國設立專門的黑人學校又有什麼不同呢?為什麼他們不能有平等教育權?
中國到了司法獨立和建立司法審查制度的時候了。只有切實可行的司法審查才能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提供可靠的保障。為什麼我不能流浪要飯?貧困是一種恥辱和不幸,而我國的政策法規卻使不幸更加不幸,使恥辱更加恥辱。當我們批判美國資本家住在豪華別墅,而窮人卻只能露宿街頭時,大概沒有多少人會知道,依照中國的規制政策,窮人連露宿街頭的權利都沒有。更有甚者,昔日,安徽鳳陽盡管「自從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但是「奴家沒有兒郎賣」,至少還可以「背著花鼓走四方」。可是,到了新中國,背著花鼓走四方流浪乞討成了違法!可人總得活下去呀,三年飢荒時,鳳陽一位婦女不得已吃了自己的兒子又被說成是破壞社會主義!事例固然極端,可我們的有關法律政策難道就人道而又公正?
根據國務院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二日發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家居農村流入城市乞討或者露宿街頭生活無著的,就會被收容、遣送。你可想象過,一旦政府使用這種「辦法」,將出現什麼後果?為了能夠增加感性的認識,我們不妨來看上海《新民晚報》2000年9月1日的一則報道:「從現在起到9月底,本市警方將出動100臺巡察車輛,用於收容在街頭的流浪、乞討、露宿、賣藝等外來‘三無’盲流人員,以維護本市的治安穩定和國慶期間的良好社會秩序。」流浪和乞討等同於違法!沒有誰問,除了流浪、除了乞討、除了露宿,他們還有什麼罪過?他們違犯了治安管理?沒有!他們涉嫌犯罪?也沒有!可是還是以治安穩定和社會秩序的名義把他們拘押!
也許他們中間真有什麼江洋大盜,可是能夠使用寧可錯抓一千也不可放過一個的辦法?難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不是已經否定了有罪推定嗎?如果他是一個天生犯罪人,把他驅逐回原籍,難道就會變成良民?或者是城市對他們眼不見為淨,要殺人放火那也是在農村殺人放火,跟我們沒有關系?!城市需要美麗的市容,可那些在街頭地鐵口賣藝的瞎子們,就和垃圾一樣讓人惡心嗎?城市見不到他們的時候,難道他們就會成了外星人,不再在中國的土地上?也許你不願意見到城市有貧民窟,可是那些年收入只有幾百元的農民生活的農村又叫什麼窟呢?!誰有權分配苦難和不幸?難道僅僅是因為有礙觀瞻?如果自己的家鄉比這種狀態要好的話,如果不是神經病,他們會到城市來?退一步說,如果我想漂泊四方,為什麼不可以選擇流浪要飯這樣的生活方式呢?
你也許很喜歡《二泉映月》的優美旋律,不知你是否想過,如果創作了千古絕唱的瞎子阿炳,在上海地鐵口拉著低沉淒涼的二胡調,等待他的又將是什麼樣的命運呢?是被警察扔進收容遣送站!當然你可以說五十年來數以千萬計的被收容者裡,沒有誰像阿炳那樣才華橫溢。他們不是阿炳,可他們也是人啊!如果你是城市居民,失業了,可以去領一份救濟金。可他們的身份是農民,如果碰上天災人禍,他們去領什麼啊?!難道就只能靠國家杯水車薪的救濟?誰權利以國家或者政府的名義,剝奪一個公民在貧困潦倒時尋求社會救助的自由?難道誰覺得他們還不幸得不夠?也許,有極個別人是由於喜好,但大部分人是不會希望自己露宿街頭﹔也許,有人是想不勞而獲才去乞討,但是我們怎麼可以以偏概全?陰暗的心理總是把那些乞討的人想象成富裕的裝窮者,我不知道這有什麼統計調查依據。但我永遠忘不了在北京地鐵口見到的:一對瞎子夫妻,男人拉著二胡,女人唱著「毛主席領導咱們翻了身」,腳下空空的盒子等著施舍。
如果真是「依法辦事」,我們的許多「有關規定」,就會*著許多進城的農民只能要飯流浪,露宿街頭。想想看,如果中國所有的城市都像北京市那樣,規定只招聘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人,親愛的同胞,你可想過,這對數以億計的文盲意味著什麼?假如家鄉因為沙漠化而不再有水、不再有良田,可打工的路也被「政府規制」斷了,他們除了流浪要飯,還有什麼選擇?除了露宿街頭,還有什麼出路?他們也是中國人啊!人要吃飯是硬道理。北京的規制者們,請你們揣上500塊錢,上街看看能夠買多少東西,看看靠這點錢一年怎麼生活下去。而中國農村數以千萬計的農民一年年就是這麼生活!難道我們的法律,難道我們的制度就不需要有良心?
真的可以像馬克思所批判的那樣,「飢餓是什麼滋味,是苦是甜,對國家來說是無關痛痒的,它把挨餓的人拋進監獄,或是流放出去」?規制者們,你們可曾注意到,按照你們制定的「有關規定」,一個農民,可能去年在北京或者上海還是百萬富翁,如果他今年時運不濟破了產,被迫流浪街頭,城市的勞動部門不會把他們統計進失業者裡去,沒有最低生活保障,等待他們的只有收容和驅逐!
因為他已經油幹燈盡!如果一個昨天還身強力壯的小夥子因為自己從事城市政府限定的危險工種,不幸的事故使得他殘廢並徹底地喪失了工作能力,等待他的是同樣的命運!當一個中國公民僅僅因為他的身份是農民,就只能面臨這樣的命運時,難道不讓人寒心?我們不能不問,這樣的法律政策為什麼能夠出臺並且長期存在?我們的自由和權利就可以這樣被輕賤?如果一位北京居委會老太太向警察局長舉報,在她那個小區裡住著一個叫張三的人,是從農村來的,沒有任何職業和謀生手段,而且他還在寫一本更為危險的著作。你認為緊接著將發生什麼事情?如果是依照《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規定》,忠於職守的警察局長將立即派人把張三拘押起來,然後送到該市的收容遣送站。隨後,張三將被驅逐回原籍。把居委會老太太換成聖麥多爾教區的神甫,把小區該成教區,把張三還原為狄德羅,就成了真人真事。只是這位被告密的法國著名啟蒙思想家並沒有被巴黎警察局長拘押起來,然後驅逐出首善之區。可在中國天天發生這樣的事情。
我們不妨來看一段似乎平淡無奇的新聞報道:「昨天(大年初幾?),當記者(按照北京的規定,沒有北京戶口者不能當記者,因此他永遠沒有機會到這裡體驗被收容遣送的滋味)來到位於昌平北安河的市公安局收遣站(一般城市都是民政局管,北京畢竟是首善之區),看到這裡出奇的冷清(嫌不夠熱鬧?),只有幾十人(在這裡過年的人太少了?)等著被遣送(押送?)回鄉。可是就在幾天前,情形卻大為不同。副站長丁連江告訴記者,新年前這裡最多時有將近10000人(親愛的同胞,你不妨演算一下,以每個房間–不知是不是也叫號子,不能瞎猜–住20人,要多少個房間),一天蒸窩頭就要5噸(生意興隆,還吃什麼,記者同志省去不談,不過讀者可以打聽或者猜一猜)。除夕夜,他們用火車送走了最後一批盲流,節前的一個多月,他們一共組織了123節火車車廂,遣送走16496人。記者了解到,去年是全市遣送盲流最多的一年,創下了歷史紀錄(成就?),達到149359人,出動警力9940人次,而在此之前,每年不過收容遣送4萬到6萬人(你不妨估算全國一年大概有多少人被收容遣送)。去年11月26日,這裡一天就收容了4167人,創下日收容的最高紀錄。(為什麼這一天會那麼多?)」(《北京晚報》「法制周刊」2000年2月16日,括號內為筆者所加)這14萬被拘押的人,可能有因為沒有暫住証或者身份証或者就業証,可能有在街頭流浪乞討的﹔可能有露宿街頭、生活無著的﹔可能有在北京市無合法居所,無正當生活來源的﹔可能有流落街頭無人監護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嚴重缺損的﹔可能有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收容遣送的……在中國,對進城謀生的農民來說,失業就是違法,因為你沒有政府頒發的《就業証》,就很難逃脫被拘捕的命運。一個城市工人如果失業了,還可以領到一份失業救濟金。而一個農民失業了,沒有同情,沒有救濟,還要把自由搭上。
也許昨天你還在工作,可是,今天卻由於就業限制法令的出籠,你的飯碗就被法律砸了!自由隨之也受到威脅。因為,你已經是沒有了「正當生活來源」的人!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正是因為這樣被*到貧窮和犯罪的絕路。如果一個西藏或者雲南的農民在北京打工,身份証遺失了,按照規定他只能在戶口所在地補辦,而沒有身份証他就會被拘押起來然後遣送回去!等你下次補辦後再從西藏趕回來吧!為了可憐的自由,你必須時時刻刻把所有的証件帶在身上,等待隨時可能出現的查驗。你只能在戰戰兢兢中生活。如果遺失了也就喪失了自由,如果小偷偷偷走了,也偷走了你的自由。甚至有的城市還規定「民政部門認為應當予以收容遣送的其他人員」(昆明市),也可以被收容遣送。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就全由民政部門「認為」了!
那麼,如果被收容遣送,一個公民最長可能被剝奪多久的自由呢?我們不妨看看幾個城市的規定:《天津市收容遣送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收容遣送站應當及時遣送被收容遣送人員,待遣時間從查明其身份或者戶口所在地之日起,本市的不得超過7日﹔外地的不得超過1個月,其中邊遠地區的不得超過3個月。」如果這個人一字不識,也只會說他老家人聽懂的話,那麼什麼時候才能查明他的身份?這就意味著被拘押的時間加起來可以超過3個月,可能超過多少?不知道!
洛陽市收容遣送流浪乞討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被收容人員留站待遣時間從查明身份和居住地之日起計算,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不得超過十五天﹔本省內的不得超過三十天﹔外省的不得超過六十天」。「已查明身份、居住地的下列人員,可適當延長留站待遣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一)經醫生証明,需觀察病情的﹔二)流浪成性,屢遣屢返,需留站教育的。」這一個「可」字就了不得,使你的拘押時間可以6個月以上!不過我提醒你一句,如果想流浪,就千萬別老去洛陽一個地方!更可怕的是,它的第二十條規定「被收容人員住址不詳或確實無家可歸的,除繼續查詢外,有勞動能力的,可留站參加生產勞動和進行教育」。反正你不能自己回家,即使當野狗都不行﹔是幫你找工作嗎?不是。而是留站勞動。可留多長時間?不知道!這就意味著收容遣送已經成為一種剝奪自由的嚴厲手段。
洛陽市規定,「有勞動能力的,應當參加市收容遣送站組織的生產勞動」。既然要組織勞動,到底是自願,還是強制勞動?如果不願意被強制勞動怎麼辦?……也許你覺得這些都是雞毛蒜皮的事情,可你要知道,這對一個被收容的人卻是他當前最大的問題:人身自由和尊嚴!還是不把公民的人身自由當回事?而我國政府1998年10月5日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任何人不應被要求從事強迫或強制勞動」。洛陽市規定,「被收容遣送人員在收容遣送期間的食宿、醫療、遣送費用由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支付,支付有困難的應予減免﹔參加生產勞動的,從其勞動收入中抵支。」表面上看起來這樣的規定也平淡無奇。實際上這意味著你自己花錢賣不自由!自己花錢買不自由–這真是天才的構想!本來就沒有錢,如果不幹足活,哪來贖身錢!至於會不會借機收你每天幾十塊錢,其實你可能是天天吃咸菜窩窩頭連睡覺的地方都沒有﹔是不是會看到你家裡也掏不起錢,就故意延長拘押時間,強制勞動,直到把費用掙回來,甚至還有點贏余,就不得而知了!即使違反了治安條例,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最長也只能拘留15天﹔而刑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而收容遣送卻可以剝奪公民的自由6個月以上!如果你抗拒,那是妨礙執行公務,還是違法!
按照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對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不能制定行政法規。這就意味著國務院及各大城市制定的有關收容遣送的規定都是非法的,而且是違憲的。因為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滑稽的是,北京等城市的收容遣送管理規定居然說什麼被收容遣送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豈不知收容遣送本身就是非法的!真是賊喊捉賊。此外,收容遣送也與我國政府1998年10月5日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背離。因為它不但規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規定的根據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而且還規定:「合法處在一國領土內的每一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徒自由和選擇住所的自由」。而收容遣送打擊的就是遷徙自由和居住自由。
盡管收容遣送明明是違憲的,可是它依然顯得生命力特別的頑強!而且是公民權被侵犯,連司法保護的渠道都沒有。因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法院不受理公民對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提起的訴訟,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只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莊嚴的法律,你為什麼就不能讓公民自由自在有尊嚴地生活和工作呢?法律規定的平等就業權難道只是一句戲言?如果我們翻開《北京青年報》、《北京晚報》,它們刊登的招聘廣告中常常有一條是要求「有北京市城鎮正式戶口」。
實何止北京!中國還有哪個城市不是這樣做的呢?或許人們見的多了,已經見怪不怪。沒有人告這些媒體刊登歧視性廣告,也沒有人告用人單位進行歧視性招聘。其實就是去告,也可能沒門。因為這種廣告和招聘符合北京等城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而這恰恰是法院對之無可奈何的地方!因為按照現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法院不受理公民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提起的訴訟,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只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可是我們是生活在一個信奉不勞動者不得食的國度啊!既然如此,為什麼一個中國公民在自己的國家連勞動的自由都沒有?為什麼城市政府可以頒布形形色色的排外法規?它們憑什麼可以剝奪和限制一個中國公民從自己的血汗裡掙到面包的權利?從而使他們面臨不得食」的威脅?可他們不能不吃飯不能不生存。難道我們不是老將「生存權是首要人權」挂在嘴邊嗎?到底是誰之過?難道真的就是弱者徹底無告嗎?不是的。因為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勞動法則肯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我國政府1997年10月27日正式簽署的聯合國《關於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也規定:「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工作權,包括人人應有機會憑其自由選擇和接受的工作來謀生的權利,並將採取適當步驟來保障這一權利。」這就意味著用工單位要求應聘者必須具有某地戶口的做法是違法的,是對公民權的侵犯﹔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也是違法違憲的,是對公民權的侵犯。因此,當一個公民感到自己的勞動權受到侵犯時,他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不幸的是,法院對政府部門那些歧視性規定卻不能判決違憲。那些規定依然可以逍遙法外。對歧視的根源無能為力,最多只能抓住雞毛蒜皮,這就是中國沒有司法獨立的悲劇,是司法權不能獨立對立法權和行政權進行有效制約的悲劇。殘酷無情的事實一次又一次地告訴中國人,沒有司法獨立就無法有力地保障民權。也許你根本就認為憲法和法律的莊承諾不符合國情。那麼,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是不是就應該緩行呢?是不是為了「符合國情」就可以容許出現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規定和行為呢?對此憲法規定的很明白,我沒有必要再費口舌。
我只想說,中國不能沒有社會公正,中國不能再允許存在無法無天,中國不能沒有法治。讓我們去看看剝奪進城農民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將會出現什麼後果。眾所周知,中國還有幾千萬農民生活在絕對貧困之中。這是一個基本的國情。對於他們,正如亞當斯密所說:「一個窮人所有的世襲財產,就是他的體力和技巧。不讓他以他認為正當的方式,在不侵害他鄰人的條件下,使用他們的體力和技巧,那明顯地是侵犯這最神聖的財產。」那些進城的人們謀生的人們,他們大都是出賣自己的勞動能力。而勞動能力如果不能賣出去,那就等於零。也就沒有面包,不能租房,沒有在城市居留的資格……
馬克思當年挖苦諷刺資本主義社會是「天賦人權的真正樂園」–因為工人可以「自由」出賣自己的勞動能力–,這位能夠設想共產主義天堂烏托邦的天才思想家,卻預測不到今天中國農民進城會面臨什麼樣的境況:他們連自己人身的所有者都不是,即使想成為馬克思所嘲諷的「用等價物交換等價物」也不可得,哪怕是甘願把自己當「讓人家來鞣」的一張皮也不行!他們只是想用自己的血汗養活自己,又礙著了誰呢?如果一個農民到了「除了自己的皮以外沒有可出賣的東西」時候,卻連自己的皮和肉都不能賣,而且想買的資本家也不能買的時候,還有比這更悲慘的境地嗎?
當農民的勞動能力無處施展時,他們就被美其名曰「農村剩余勞動力」。如果擁有農民身份的中國公民沒有選擇職業的自由,他們豈不是只能「剩」在家鄉嗎?!只能等著青春逝去,等著皺紋爬上額頭,只能等著終老山鄉?我們不是講要共同富裕嗎?為什麼在城鄉差距越來越大的中國,一個農民身份的人,想憑自己的智慧、體力、勤勞和血汗,去自由謀求工作的權利都沒有呢?
那些制造歧視和隔離政策的人們,不知你們可曾想過,我們人道的法律規定了公民這樣的義務:父母必須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子女必須贍養自己年邁的父母……倘若父母因無力撫養子女或子女無力贍養自己的父母而拋棄他們,就可能觸犯了無情的法律,而且輿論也會指責他們心狠。可他們心中並不比別人少一份愛心和關懷。也許他們之中的一個人昨天還在北京或者上海打工,今天卻被當地政府依照就業限制法令把他們清理出去!結果流浪街頭,緊接著又被扔進收容遣送站……錢沒有掙到,卻還要倒貼進一筆收容遣送費!對於不讓他們掙錢的制度,又應該作何評價呢?難道他們只能用貧困無助來愛自己的高堂老母,用清湯寡水來喂自己的孩子?有人說,是農民進城搶了「城裡人」的飯碗。似乎失業工人的命運是他們給弄糟的。這難道不是挑起對最弱者的厭惡和憎恨?難道農民是強盜?難道農民是一群無惡不作的混混?是從四面八方飛到城市的蝗虫?難道他們來到城市是接受恩賜,而不是靠出賣自己的智慧和勞力,掙得一分或薄或豐的收入?農民沒有去強迫誰必須雇佣自己,他們是靠自己的血汗和辛勞!難道這就叫搶飯碗?難道這也是罪過?他們沒有工作時,沒有保險沒有救濟金,他們生病時,如果沒有現錢,沒有醫院會收留他們,只能挨到油幹燈盡的那一天,……與其說他們是在打工,不如說他們是在玩命!
如果是你的父母,如果是你的兄弟姐妹,面臨這樣的處境在掙一份血汗錢,你還會認為實在是太過分嗎?恰恰相反,倒是城市通過職業保留制度,對職業工種進行分類,規定某些行業只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開放,而限制其他身份的人進入,才真正是弱肉強食,搶農民的飯碗砸農民的飯碗!難道城市的主政者們都孤陋寡聞,不知道這是南非實行種族隔離時的典型做法?是美國當年隔離和歧視黑人的手法?在2000年北京市限制沒有北京戶口的人當錄入員,這難道和1892年美國的佐治亞州宣布雇佣自由黑人當排字工為非法,不是有著驚人的相似嗎?難道中國的城市要想美國學習以南非為師?難道各級政府要繼續推卸其為公民提供平等法律保護的責任?我們不是講集體人權嗎?而中國城市實行的隔離和歧視針對的是佔世界六分之一的人口!政府通過強行排擠農民身份的工人,來表達對城市戶口失業者的關愛!對這種挖肉補瘡的做法,難道良心上能夠安寧嗎?我們總是喜歡稱「農民兄弟」,難道這是對待兄弟的法?
也許有人會說北京已經就業壓力很大,但我們不能因此把就業變成一種特權。古有明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既然「北京人」認為失業是件很痛苦的事情,為什麼將有著農民身份的中國公民從工作崗位上趕走,用行政手段砸了人家的飯碗時,就能那麼心安理得?難道他們是賤民,不知道痛苦,不懂得尊嚴,不需要平等?他們就會心情舒暢得唱起「我愛北京」來?他們之所以遭到歧視性對待,不是因為他們不能吃苦,也不是因為他們缺乏工作能力,不是因為他們懶惰,不是因為他們違法,不是因為企業破產,只因為他們是沒有北京戶口!
沒人想到他們也是中國公民。可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勞動法則肯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難道他們不算是「勞動者」?以戶籍為依據厚此薄彼難道不是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允許進城農民幹的,往往是為城市居民所不齒的所謂低賤工種,都與髒險累毒沾邊。難道農民就是天生的賤種?如果是自由競爭,他們找不到別的工作,而只能幹這些行當,也無怨尤可言。可這是以政府的名義強行限制的結果,難道這不就是對他們最大的歧視和侮辱嗎?由於政府隨時都可能制定新的用工限制政策,因此進城謀生的農民也就隨時要准備失業–不,他們連失業都不配更不配下崗,在中國連失業下崗都代表身份、等級和特權–,飯碗被砸了流浪街頭又會被政府收容遣送!沒有人問他們為什麼沒有了工作,警察只看結果:沒有正當生活來源就可收容﹔沒有人會問他們為什麼租不起房子,警察只看結果:露宿街頭便可收容﹔沒有人會問他們如何才能再就業–其實他們也不配用這個詞,因為他們是農民–,警察只看結果:盲流就應該收容遣送……難道中國的「農民兄弟」只配有這樣的命嗎?這一切的不公正也許他們都默默地忍受了,但是誰又能夠使他們不想到自己的兒孫還是將和自己的命運一樣,農民的兒子永遠是農民!給他們造成的精神創傷,又有多少學者官老爺們仔細思量過呢?他們因為失業而造成的生活困難,在舉目無親的城市,又有誰憐憫?他們不是到處亂竄的野狗,他們也是人,他們也是中國公民,僅僅只是因為法律強制給了他們一個農民身份!
《中國革命史》告訴一代又一代青年人,中國工人階級和農民有著天然的聯系,因為,很多人昨天還是農民。五十年前,工人農民只是一種職業,而不是身份等級。而今天,這種天然的聯系不再存在,怎麼能夠想象,在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一個人連成為工人階級一員的自由都沒有啊?!似乎這樣對待進城市謀生的農民還不夠,許多學者官老爺和媒體還要對他們口誅筆伐,冠以蔑稱:盲流!如果他們呆在農村,有人說中國農民安土重遷沒有市場經濟意識﹔如果外出尋找工作的農民又會被稱為盲流,好像他們都是吃飽了撐著非要滿世界轉悠,讓老爺學者們不放心似的!如果他們憑自己的能力進城找到工作又是搶城裡人的飯碗!……
這一切不能不讓人納悶,難道真是趙樹理筆下的「常有理」再生了不成?中國,你的良心在哪裡?自由無價對農民的隔離是中國的恥辱。我反對隔離,是因為隔離與公正相悖,與自由無緣。五十年來,中國的隔離制度用活生生的事例,時時刻刻都在把它的醜陋展示給世界:自稱為文明代表的城市,卻是公民自由最堅決的反對者,它們自以為有給另一部分同胞畫地為牢或者驅逐出境的權利。我不相信,一個城市在自稱要率先實現現代化的同時,不會因為對農民的隔離和歧視,而在當政者們的烏紗帽上烙上恥辱的印記﹔我不相信,一個國家在自稱要實行法治的同時,不會因為對農民的隔離和歧視,而讓人感到法律是言而無信的文獻虛情假意的典範。
我反對隔離,是因為隔離肯定分裂。世紀的封建莊園,類似中國王朝時代的諸侯割據。在一個連起碼的居住和遷徙自由都沒有的國家,怎麼可能出現民族的大融合呢?這是一個表面上統一的國家,卻有著分裂的人民生在哪裡,那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除了你的戶籍所在地,在中國的任何一個地方,你都只能是「外來人口」,規規矩矩作一個局外人那是你的本分。既然如此,我怎麼能夠去愛一個在法律制度上把我當外人的地方呢?
我反對隔離,是因為它無視尊嚴踐踏平等。五十年來,由於隔離制度的存在,農民成了沒有首陀羅之名的首陀羅。農民不再是一種職業,而是一種象征中國最底層的身份。農民成了世襲的等級。事實上沒有平等的就業權、沒有平等的選舉權、沒有平等的教育權……他們改變自己身份的機會微乎其微。建立在戶籍管制基礎上的隔離和歧視的幽靈,沒有理由繼續在二十一世紀的中國肆虐游蕩。中國不應重復美國和南非隔離制度的悲劇。我不會幻望一夜之間,隔離就會消失,歧視能夠匿跡。要消除中國的隔離將是一個充滿曲折和斗爭的漫長過程。中國需要有自己的反對歧視消除隔離的民權理論和民權運動。
我希望終有一天,從天山腳下,到東海之濱,從南海諸島到大興安嶺,都能夠聽到自由的歌謠。我希望終有一天,所有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中國公民都能夠呼吸自由的空氣。幅員遼闊的國土是世界上最雄偉的自由紀念碑。面對子孫後代,我平等之光照耀著神州大地的每一個角落。出身不再是決定一個人公民權利多少或者有無的標准。人人生而平等成為每一個中國人的信仰。無論出生在湖南還是上海、廣東還是湖北,我們都是中國公民。四海之內皆兄弟。不再是城裡人瞧不起鄉下來的,北京人看不上山東來的。我們相互尊重,任何時候都能和衷共濟。面對孫後代,我們可以自豪地說,我們留下的是一個真正的共和國。(//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