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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三日電)由於坊間常有納稅義務人因繼承大筆遺產,無力繳稅的事情發生。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今天表示,遺產稅若在30萬以上,依法可以分期繳納。
國稅局指出,近來接獲不少民眾詢問遺產稅金額鉅大,可否申請延期及分期繳稅的問題。事實上,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當天起的兩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但必要時,可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兩個月。
若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無力一次繳納現金時,可於限期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不過最多僅能分12期,而且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另外,若對核定稅額不滿,應於繳納期限屆滿日當天起算的30日內,申請復查。就算有申請延期兩個月繳納,但若有不服,還是得依原來的期限屆滿日來算。
申請分期繳納得自繳納期限屆滿日隔天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日止,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若納稅義務人沒有如期繳納分期的款項,稅捐稽徵機關可於那期繳納期間屆滿的隔天起 3日內,就未繳清的餘額稅款,發單通知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