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販毒案港人被判死刑
【大紀元12月23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福州法院一審判決一宗跨國販毒案,10名被告人中,有7人為香港居民。法院判處其中3名被告死刑。
新華社報道,福建省福州市中級法院日前審結一宗由國際合作破獲的跨國走私、販賣、製造毒品犯罪案,對10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其中被告人王堅章、陳榮華、鄭美秋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王堅章原為福建福州亭江人,持香港居民身份證,綽號「125」。據瞭解,以王堅章為首的「125販毒集團」是國內最大的販毒團伙之一,在長達數年的時間裡,瘋狂從事跨國販毒活動,從中牟取暴利。在本案的10名被告人中,有7人為香港居民,1人持美國綠卡,2人是福州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10名被告人除在境內販賣海洛英36159克外,從1996年起,從緬甸販賣毒品至美國,合計122件,每件700克,共85.4公斤。1998年開始策劃走私冰毒至日本,合計走私205公斤,並參與銷售。2002年,上述被告人走私14件海洛英到台灣地區進行販賣。2003年初,王堅章等人在收到外國犯罪分子邀約後,開始策劃合股在印度設立工廠,製造冰毒,王堅章、陳榮華、鄭美秋、利永順等均有出資,陳榮華等還在印度實地考察製毒環境,並在國內物色製毒人員。2003年5月17日,公安機關在福州、廣州、深圳展開抓捕行動,陸續抓獲了上述被告人。
鑒於犯罪情節嚴重,福州中級法院一審以走私、販賣、製造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王堅章、陳榮華、鄭美秋死刑;判處被告人利永順、張見寶死刑,緩期2年執行;判處被告人劉榕無期徒刑。這6名被告人還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3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款。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