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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 擬提高假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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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天審查「刑法修正草案」,通過總則編部份條文的修正,比照美國三振法案,提高假釋門檻,並增列不適用假釋的規定,其中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從現行的十五年大幅提高至二十五年。

行政院提案說明指出,刑法公布至今超過六十年,社會結構已有重大改變,犯罪型態急遽變化,原有規定已不符現代需要。包括司法委員會召委陳進興等司法委員會成員也有高度共識,希望本會期結束前,完成刑法修正草案的立法工作。

司法委員會昨日初審結果,通過刑法總則編修正草案,今日將續審刑法分則編與施行法修正草案,希望能儘速排入院會,完成三讀。

初審通過的刑法修正草案,修正提高假釋門檻,現行無期徒刑執行逾十五年得假釋的規定,提高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修正草案也仿美國三振法案的精神,增列假釋排除條款。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的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以及犯本法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舉之罪,在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均不適用假釋的規定。

陳進興指出,美國的三振法案,是指對於三犯以上的重刑犯罪,採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立法。行政院這次所提出的修正草案,特別引用這項立法例,以期能透過排除假釋的規定,尤其防範再犯率偏高的潛在犯罪族群,藉以有效降低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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