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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張忠謀領取股票分紅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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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易霖新竹二十一日電)針對外界質疑台灣積體電路公司董事長張忠謀每年領取巨額股票分紅,有違董監事薪資酬勞分配原則,台積電發言人何麗梅今天表示,張忠謀是以台積電執行長身份領取分紅,並無不妥;而公司經理人身兼董事職務,也不算是「球員兼裁判」。

何麗梅是在台積電今天舉行的臨時股東會上,對股票分紅做上述澄清。

何麗梅表示,外界認為張忠謀是以董事長身份領取股票分紅,其實是個誤解,因為張忠謀除擔任公司董事長外,還身兼執行長一職,全心貫注於推動公司業務,因此以執行長身份每年領取股票分紅並無不妥。

何麗梅指出,台積電董事每年僅領取現金酬勞,酬勞的分配依公司章程,比例為每年盈餘的千分之三,沒有任何人以董事的身份領取股票分紅。

至於公司經理人身兼董事,被外界解釋為「球員兼裁判」的作法,何麗梅則表示,董事會原本就是公司的一部份,不應該以「裁判」的角色定位。

她說,目前台積電董事有3席是公司經理人,包括董事長張忠謀、總經理蔡力行,以及副總執行長曾繁城3席獨立董事,其餘則是大股東擔任董事,這是相當理想的董事會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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