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炸彈客
【大紀元1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九日電)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炸彈客高寶中以新台幣十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維今天表示,聲請羈押高嫌後,他一直在等法官通知蒞庭,沒想到法官卻獨審並做交保裁定,「既沒通知,何來拒絕」,外傳指檢方拒蒞庭的說法完全不是事實。
十八日晚間檢方完成複訊後,承辦檢察官黃立維將聲押高嫌的理由完全載明的聲押卷證內,並附上高嫌在台北車站停車場火燒瓦斯車的照片。
照片顯示,除臨近的車輛一同遭殃外,旁邊建築物牆壁磁磚因高溫而大面積脫落,所幸火勢被即時撲滅,否則十數瓶瓦斯鋼桶一爆,足以將四層樓移為平地,飛散的鋼片更將猶如砲彈。
黃立維指出,聲押後他一直等法官通知蒞庭,後來法官未通知,他以為依他附卷之齊,往例法官應會准押,沒想到法官卻交保,事後他打電話問法官為何不通知蒞庭,法官告訴他,因法警沒找到人,因此法官直接獨任審理,未採合議。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林邦樑說,在聲押過程,法律並未強制檢察官一定要到庭論告,法官可依檢方移送的卷證審酌。
黃立維表示,他與法官通完電話後,感覺法官對案件不太熟,他認為,法官至少也應該來電詢問檢方,讓檢察官有陳述補充的機會,他將在抗告書中,再補上警大對再犯行為的研究報告,希望明天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後,高院會將全案發回北院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