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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印尼外勞解凍 先前有效許可函也適用

【大紀元1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十九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陳菊與印尼勞工部部長伊特里斯(Fahmi Idris ),日前共同見證雙方簽署勞工備忘錄,結束兩年四個月凍結印尼外勞措施,明天起重新開放印勞來台工作。勞委會便民考量,先前已取得勞委會核發有效招募的許可函,仍可適用。

台印雙方勞工備忘錄簽署典禮於十二月十七日下午於印尼峇里島舉行,由駐印尼經貿處代表林永樂及印尼駐台北經貿處代表雅亞(Ferry Yahya)代表兩國政府簽署。

勞工備忘錄將有關印勞在台權益保障、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印勞健檢及醫療負擔、加強仲介監督管理、加速推動直接聘僱、印勞入境台灣機場的安排協助及舉行例行性的年度會議等事項,正式納入勞工備忘錄簽署內容。

勞委會指出,印尼新政府這次安排簽署勞工備忘錄事宜,充分給予台灣禮遇與尊重,並展現相當的誠意與善意,促使勞工備忘錄能圓滿完成簽署,為未來台印勞務合作關係,奠定良好基礎。台印雙方同意於明年初在台召開第一屆台印勞工會議,續商有關印勞在台工作的相關事宜。

勞委會明天起所核發的雇主聘僱外勞初次、遞補及重新招募許可函,全面取消凍結引進印勞的註記,允許雇主得引進印勞,對於在十二月二十日前,已取得勞委會核發且仍在有效引進期限的招募許可函,尚未引進外勞者,同樣得依規定程序申請引進印勞,不受招募許可函上註記管制。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局長郭芳煜提醒,如果已經引進別國外勞,不得以印勞解凍作為終止終止契約的原因。

勞委會在九十一年八月一日起全面暫時停止自印尼引進勞工,凍結的原因包括印尼外勞逃跑率居高不下、印尼方面強迫國內仲介公司代扣印勞保證金,以及印尼方面未配合勞委會自九十年十一月實施的調降外勞仲介費措施,導致高額仲介費未有改善。

印尼勞工在台灣主要從事監護工工作,九十一年時在台人數曾達九萬多人,至今年十月,印尼勞工在台人數約三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