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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不能成為暴力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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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中央警察大學教務長黃富源昨天表示,社會與司法議題必須加以切割,不然將導致價值觀的混淆,致社會永無寧日。

黃富源說,社會議題可藉由討論、公評與辯論的正當管道抒發與表達,但不能使用暴力途徑,若造成社會損害就須接受法律制裁,不能合理化藉口。因此,民眾聲援「白米」炸彈犯楊儒門的行徑,將對社會有危害的人,給予合理化理由,並不可取。

黃富源說,「白米」炸彈犯楊儒門接連於台北地區放置爆裂物,長達一年之久,直接向執法機關挑戰,讓社會付出相當的代價,也造成社會恐懼與不安。

而隨後發生於五二○流動廁所、華視附近巷弄的「鋼管」炸彈犯,至現在的「反台獨」炸彈犯,多少應係受到其影響,故並不能說他對農業政策有意見,就可減輕法律的制裁,這是不同的議題,需加以切割。

黃富源說,「反台獨」炸彈犯高寶中縱使獲得交保,也不是對其行為肯定,或者還其清白,但他於媒體前表達訴求與懺悔,卻不是一件壞事。

黃富源也說,隨著檢警單位陸續偵破「白米」、「反台獨」炸彈犯後,必將產生威嚇的效果,令這類案件緩和下來,但也須注意,只要犯意大過於威嚇時,這類案件便會再度發生。

通勤族罵炸彈犯 比盜賊可惡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反台獨炸彈犯」高寶中在法官裁定交保後,輿論譁然,多次成為楊儒門與高寶中以炸彈「恐嚇」的台北火車站旅客商家感受尤其強烈,有人質疑司法認定過於寬容,也有人擔心過度保障恐怖份子人權,會讓更多無聊人士起而效尤。

補教業的戴學芳小姐,每週進出火車站不下十趟,她說,去年之前從未想過台灣會有恐怖份子,但光是今年她就在火車站裡遇過兩次,確實讓她感到很害怕,在車站、捷運站走動就會不由自主注意有沒有出現可疑的東西;乍聞汽車炸彈犯昨天交保,戴學芳直呼怎麼可能,「這樣不是擺明在保障壞人嗎?放炸彈比偷東西還可惡,怎可輕易放人」。

正在台北火車站排隊買票準備回中壢的卅四歲業務員楊先生,也覺得台灣的法院「很奇怪」,他認為交保或許有法官專業的考量,但是台灣嫌犯交保後再犯或跑到國外的案子太頻繁了。

台灣大學法學院李姓男大學生認為,炸彈客在公共場合施放有殺傷力的爆裂物,明知可能有人經過,仍點燃引信,應已涉嫌「無特定對象之殺人故意」,無論事實造成傷亡與否,都涉嫌「殺人未遂」罪,若檢方以此送辦,或許就沒那麼容易獲得保釋。

來台北旅遊的劉姓中年夫婦認為,暴力就是暴力,犯罪就是犯罪,都應譴責、嚴辦,若法院輕饒、媒體將罪人英雄化,只怕未來會有更多人模仿犯案。

員警︰炸彈犯反社會 恐再犯案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對於社會各界矚目,危害治安甚鉅的重大刑案嫌疑人竟如此輕易交保,警務人員感到十分灰心﹔員警也指出反社會傾向如此明顯的人,就這麼放出去,恐有再犯之虞,影響社會治安甚鉅。

一位資深警官指出,當初就是因為司法單位的羈押率偏低,薛球、陳益華犯罪集團,才能夠一再犯案,為此這位當初讓兩人交保的法官還遭監察院彈劾。

這位警官指出,不管重罪、輕罪,許多交保的嫌犯再犯率實在偏高,許多交保犯都是警局的常客,司法單位輕易將第一線警力辛苦抓來的人犯放掉,已嚴重影響到社會治安。

但他不諱言表示,警方在蒐證能力上也要加強,使得院檢兩方能夠根據他們所提供的資料罪證,確實了解掌握後,做出正確的研判。

他說,羈押的目的,除了怕人犯逃跑外,另外就是怕嫌犯繼續犯案,許多嫌犯經檢察官複訊後當庭交保,還沒起訴前又犯案,甚至有人已經被法官判刑,利用未服刑的空檔再度犯案,這些起訴及判決前後的空窗期,已經成為治安的一大隱憂。

一名資深的刑事小隊長指出,羈押的確能收嚇阻效果,不能因為刑責輕,就讓嫌犯輕易交保,許多竊盜、搶奪案甚至公共危險罪嫌,交保出來後還是一再犯案,甚至有人還跑回當初抓他們的警局耀武揚威,一副「你能耐我何」的囂張模樣,讓員警為之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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