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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條例 綠刪「不當」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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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李明賢╱台北報導〕為加速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立法院民進黨團決依親民黨團意見,將不當黨產條例草案的「不當」二字去掉,更名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爭取在下週二程序委員會排入議程,儘速審議。

對此,親民黨團總召劉文雄表態支持,下週程序委員會將同意付委審查。國民黨團副書記長紀國棟說,支持立法規範政黨財產,但應制定政黨法統一規範政黨財產,而不是另訂有針對性的所謂黨產條例,相信親民黨團最後會與國民黨團站在同一陣線。

新版草案內容也與先前的不當黨產條例草案略有不同,草案第一條即將政黨「不當取得」之財產,改為「應返還」之財產,所謂「應返還之財產」則在草案第三條定義為「政黨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民主法治原則所取得之財產,或使其附隨組織所取得之財產」。

草案第四條並要求對民國80年5月1日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處分的財產,應從該政黨及附隨組織的其他財產追討回來。草案第七條也規定在此時間之後處分、移轉所有權或設定地上權、抵押權、典權等權利之財產,都應主動於該條例公布後六個月內,向該條例規定設立的「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申報。

另93年3月10日財政部分令各機關與相關政黨協商處理應返還財產後,因相關政黨有加速脫產情形,草案第四條也規定在此之後移轉所有權或設定地上權、抵押權、典權等權利者無效。

草案第二十一條並規定,政黨逾期未申報,可處五十萬至二百五十萬元罰鍰,每逾10日得連續罰;處罰達五次者,其財產即視為「應返還財產」,必須在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

親民黨團總召劉文雄指出,雖然還不清楚新版黨產條例內容,但本週程序委員會時就已有共識,若民進黨團願將「不當」兩字刪除,親民黨團將在程委會支持新版黨產條例付委審查。國民黨團副書記長紀國棟說,國親會加強溝通,希望朝野黨團共同協商,通過可長可久的政黨法,取代有特定性的黨產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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