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8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P.O.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一百四十二﹕我和我的老伴由我兒子申請了綠卡﹐5年來我們受盡了他的虐待﹐罄竹難書。現在他不給我們錢﹐我們住在政府救濟的簡易住房裹。我們害怕他阻撓我們申請公民﹐會不出具所需文件﹐信息。我們將怎麼辦﹖
解答﹕你兒子作為你們的經濟擔保人﹐有法律義務使你們不去申請政府救濟。他的責任到你們成為公民為止。你們現在仍然可以申請救濟﹐但如果是該你兒子承擔的部份﹐政府會向他要求報銷。當你們申請到公民後﹐他的責任就解除了﹐因為你們就可以享受一切能夠享受的州政府或聯邦政府的經濟資助。
你們申請入籍﹐半點兒也不需要你兒子的任何文件和信息。只要交N-400 表﹐綠卡複印件﹐兩張護照樣式的照片和申請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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