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法庭判處魯德成監禁或罰款
【大紀元12月14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海彥香港報導) 泰國一個法庭星期二下午以“非法入境”和“非法拘留”兩項罪名,判處一個月前從中國逃到泰國的六四民運人士魯德成五十五天監禁,或者罰款一萬一千泰銖。當地民運人士表示,盡管魯德成暫時應該不會被泰國警方遣返回中國,但隨時遣返他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魯德成本人以及民運人士呼籲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盡快審批魯德成有關的難民申請。
*文伯:準備為魯德成交付罰款*
在八九年六四期間曾因向天安門毛澤東畫像潑顏料而被判刑十六年,不過在1998年1月25日獲得假釋的魯德成,在法庭裁決以後被送回曼谷警察局,辦理相關手續。在曼谷的民運人士文伯向美國之音透露,他們準備為魯德成交付罰款,這樣,魯德成便不用坐牢,同時可以直接轉往移民局看守所。
被稱為“湖南三君子”之一的魯德成12月12日下午在曼谷一個天主教堂內與另外十人一起被警方逮捕,除魯德成和另外一名來自福建的異見人士趙文東以外,其他人獲得釋放。
據當地民運人士稱,泰國警方原定14日將魯德成遣返回中國。 不過,星期二還是將魯德成和趙文東送上法庭,由法庭決定二人的命運。
美國之音記者星期二中午和下午不斷聯繫等候在曼谷法庭外的民運人士文伯。文伯在12號與魯德成一起被捕,但後獲釋。文伯下午三點左右告訴了美國之音有關法庭裁決的結果。
記者問:“什麼結果?”
答:“判刑五十五天。”
問:“罪名是什麼呀?”
答:“罪名是非法入境、非法拘留,兩條罪。罰款是一萬一千泰銖。”
問:“罰款也得交,五十五天也得坐牢吧?”
答:“不是,意思就是說,他法官判決是五十五天,你要是交了罰款,他們就直接把你送到移民局去。”
問:“就不用坐牢了?”
答:“對了”
問:“那就等於說由移民局來看押?”
答:“對對對。不是放出來,而是還要在移民局裡關押。”
問:“看押多長時間?也是五十五天嗎?”
答:“看押多長時間很難說,要看我們能不能把他救出來。這就沒有刑期了,就是說,你不願意回去的,它移民局也不一定放你,除非是他們兩個人得到了難民申請批准。批准下來以後,泰國政府就沒有辦法送他們回中國了。”
問:“你們對法院的判決是什麼感覺呀?”
答:“我們的擔心已經消除了一大半,就是說,他們不會直接送他們回中國,這就是我們想要的。”
問:“你們再通過各種方法再營救他,是嗎?”
答:“對對對。”
問:“法庭是什麼時候完事的?”
答:“剛剛結束,就是說二點多終,三點結束了。現在我們就要回警局了。還要回警局辦手續,交罰款以後就送移民局了。”
問:“以後有沒有可能還被遣返回中國呀。”
答:“也有這個可能的存在,那就要看我們外面怎麼運作了。還有這種可能。但是我們會盡快地敦促聯合國難民署來看這個(難民)事情,因為他們兩個人都已經在聯合國難民署登記。我們也希望外面的一些壓力要聯合國盡快地介入他們的申請內容呀,一些問話。在移民局裡也都可以做這些。”
*魯德成: 望盡快獲得政治難民身份*
美國之音記者當地時間晚六點和八點左右聯繫上了仍在曼谷警局辦理手續的魯德成本人。
記者問:“現在還在警局呢吧?”
答:“對對對。”
問:“交完罰款了嗎?”
答:“還沒有。”
問:“那你給我講一下法庭上的情況?”
答:“法庭上的情況基本就是一個走過場,以非法入境、非法拘留判了一個五十五天。然後罰款一萬一千塊錢。法官對我們態度就是走過場。”
問:“你對法庭這個結果怎麼看?”
答:“我對法庭的結果無法說,因為這東西是按她泰國那個法律來定罪了。但是,現在就是說,聯合國我已經申請了。我們要和聯合國溝通的時候,他們警方斷言地拒絕了。”
問:“你什麼時候申請的聯合國難民身份呀?”
答:“我是11月24號。”
問:“你有什麼希望呀,就是對聯合國難民署呀?”
答:“希望他們盡快地給我定政治難民的身份。這是第一;第二呢,就是說,希望盡快離開泰國這個地方。”
問:“比如說像明天、一兩個星期內你會不會被遣返回中國?”
答:“我怎麼回答您呢,因為這個主動權不在我手裡。這個責任權不在我手裡。“
美國之音記者星期二下午打電話給泰國外交部中國科,希望泰國政府能說明在魯德成案件上的官方立場,一位官員稱他們沒有收到過有關魯德成的案子,不了解他的情況。記者也希望能採訪到曼谷警方,但一直無法聯繫上相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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