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六成基層員工曾受僱主剝削
【大紀元12月13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一家金機構最近公報一項基層榮工調查結果,指出超過六成被訪者指曾受到僱主剝削。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警告,僱主切勿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條文,否則會遭勞工處刑事檢椌及重罰。
調查自今年三月至九月進行,成功訪問94個基層勞工包括名清潔工人,家務助理及保安員等。被剝削的手法包括用不停轉職安排,逃避為僱員的強積金供款,沒有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經常沒有給予每周例假等。負責該項調查的發言人指,勞工處祗著重調解糾紛,而忽略懲罰違例僱主,並建議加強突擊巡查行動,向違例僱主提出檢控。
張建宗於昨日警告僱主切勿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條文,否則會遭勞工處刑事檢椌及重罰。他引述最近昌興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支付工資、年終酬金及遣散費的個案被法院判罰款14萬元,是近年來同類案件的最高罰款。
跟據《僱傭條例》第25條和第11E條規定,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於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盡快支付工資和年終酬金。任何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25及11E條的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觸犯第25條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觸犯第11E條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張建宗謂須要嚴厲執法,但是須有足夠證據及僱員願意出庭擔任控方證人,勞工處便會檢控違例僱主以保障僱員的權益。勞工處去年共錄得445張就拖欠工資被定罪的傳票,2002年大幅上升220%;而在今年1月至11月,被定罪的傳票高達475張,超逾去年全年的總數。
去年之445張拖欠工資被定罪的傳票當中,共有115張涉及建造業違例欠薪的,較前年大幅上升505%。至於今年首11個月之475張被定罪的傳票中,則有103張傳票涉及建造業。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昨日亦表示,高度重視僱主拖欠薪酬的問題,並已暫時取消兩間承建商投標公共工程合約的資格。廖秀冬重申,高度重視僱主拖欠薪酬的問題,包括涉及政府建築工程的個案;並相信現行的《僱傭條例》、《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非強制性分包商註冊制度和取消投標資格等措施,加上勞工處的加強檢控行動,可有助防止建造業僱員被拖欠薪酬。
有市民表示,政府本身很多部門帶頭採取合約制聘請員工,廣泛影響私人機構跟隨,做成工商各界之「後遺症」,而實施的強積金供款計劃把包袱轉嫁到僱主身尚,其立例本身就欠缺公正和公允。此項措施可產生惡性循環,特別於經濟不景氣時,做成社會上各階層多方面的不公平和不滿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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