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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新巴塞爾風險衡量採進階評等 強化監理

【大紀元1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日電)台灣將在2006年底與國際同步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秀蓮指出,在信用風險部分,過去全體銀行一體適用標準法並不合理,國際清算銀行已要求改善,因此,新巴塞爾對風險衡量指標有較新的設計,採進階內部評等法 (IRB),並強化監理審查功能。

張秀蓮在「2004風險管理高峰論壇-金融業的挑戰與因應」研討會進行專題演講時,作以上表示。

張秀蓮指出,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納入更具敏感性的風險衡量方法,過去信用風險是全體銀行皆採用標準法,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則是採用進階內部評等法,作業風險則有基本指標法、標準法及進階衡量法。

在強化監理審查功能,張秀蓮表示,主管機關應及早干預,避免個別銀行資本適足率不足,並對銀行維持或補足最低資本時,儘速採取糾正措施。

張秀蓮說,過去台灣金融機構不良債權偏高,逾放比從高峰期的 8.09% 下降到今年 9 月底的 3.31%。2006 年底台灣將與國際同步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金管會未來監理原則是建立以市場為基礎、風險為導向的監理制度,促使金融機構自律,提升銀行形象及資產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