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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

「文明城鎮」村支書似土匪 行兇不受法制裁反告惡狀

【大紀元11月9日訊】 (中國輿論監督網林廣象11月6日報導) 我名叫林廣象,男,1949年出生,定銷戶(沒有承包田的農民),家住在號稱「溫州市星級文明城鎮」的浙江省樂清市柳市鎮後街村振興路20號,電話:0577-62774486,手機:13064599645。

我於2002 年11月21日上午10點半,為解決定銷戶口糧款問題與村支書胡列發生糾紛,對方爬上桌將我胸部用皮鞋腳嚴重踢傷,使我住院50多天,後未癒帶藥出院,至今問題沒解決。

我在被村支書踢傷的當天傷情危急,由於當地辦案人員的暗箱操作,把我的傷情鑒定說成是「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微傷」,害得我到處求人解決,到處不能解決,至今將近兩年時間了,問題仍沒解決,身心受到嚴重打擊。藥費得不到賠償不說,反而成了行兇者的「被告」,被兇手以「損害」其名譽為由企圖無理索要五萬元人民幣。

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為了澄清當時的事實真相,2004年9月10日,我委託南京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鑒定所對當時的病情重新進行了鑒定,並提供當時有關的住院醫療手續及病歷各三份、CT片柒張、柳市公安分局《行政案件不予立案通知書》複印件壹份。經過法醫會診鑒定:我當時的實際傷情為輕傷。現已於2004年 10月25日出庭應訴。

胡列當時在行兇後,沒有賠禮道歉不算,事後還多次派出「長頭髮」等黑社會分子三更半夜來病房及我家住宅進行恫嚇威脅,並揚言:這事不要政府管,胡列是他們「大哥」的兄弟,這事由他們這班「小兄弟」解決。

我在住院期間,已多次打電話向樂清市市長熱線電話強烈反映情況。從2003年1月27日起,我多次向樂清市各級組織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以及市長熱線電話接收處上訪反映,均無解決。

在我多次報警、上訪反映均不見解決的情況下,我於2003年3月8日開始在外地一些論壇上網反映情況,才引起樂清市政府、市公安局的「重視」,柳市公安分局派來辦案人員丁志勇說要為我「解決」事情,要我先把網上反映實情的帖子撤掉。其實在我暫停上網發帖後,丁只是對我進行談話記錄而已,犯法的村支書則繼續逍遙法外。當時丁志勇頭一次「解決」事情,我還不知道他們的這種「解決方式」,否則我就繼續上網發貼。當然,在沒得到解決之前,我是不會撤掉網上資料的,這樣,我暫停了上網發帖,帖子至今仍保留在互聯網上。

2002年12月3日,我已將病歷、CT片送給樂清市公安局做法醫鑒定,鑒定費繳了300元。在繳了鑒定費80多天過去後,法醫張惠林既沒告訴我鑒定結論如何,更沒告訴我公安局出的鑒定結論書是不給當事人看的,只說我的傷情鑒定需要到溫州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去鑒定,需再繳鑒定費1200元。2003年3月 3日,我又繳了1200元,卻一直得不到鑒定書。如果我早已知道公安局出的鑒定結論書是不給當事人看的,我又何必再去繳費。

2003年7月18日下午,樂清市公安局柳市分局的辦案人員才正式在其《鑒定結論告之筆錄》中告知我,「我局指派/聘請有關人員對林廣象之損傷程度進行了法醫臨床,林廣象之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微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特將鑒定結論告知,如果你對該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提出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申請。」當時我曾書面表示有異議並要求重新鑒定。然而,當地公安機關在沒有重新鑒定的情況下,竟直接作出《行政案件不予立案通知書》。

2003年8月4日,柳市公安分局人員胡海斌送來一張《行政案件不予立案通知書》,其內容如下:「申請人林廣象,你於2002年11月21日提出申請的被胡列毆打一案。我局經審查認為你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微傷,根據有關公安行政法律、法規之規定,決定不予立案,特此通知。」在我一直沒看到鑒定書的真實內容到底如何的情況下,什麼「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微傷」 ,並不可信!不過,胡列將我踢傷之事顯然是被柳市公安分局的這張不予立案通知書證實了的。

在柳市公安分局業已證明胡列行兇之事,由於黑勢力的介入而無法為我解決的情況下,到了2004年8月26日,樂清市法院寄來一份郵件,裡面的《應訴通知書》,說該法院已經受理胡列訴林廣象「名譽權糾紛」,「證據」是胡列在當時的溫州新聞網「溫州BBS論壇」上發現的其他網友轉發的文章,原文是我在 2003年3月11日首先發表在外地論壇上的《致溫州參加兩會的代表們的一封公開信》,胡列說我當時在「捏造事實」,卻現在才要求我「立即刪除」???

真是怪了!早已千方百計想逃脫法律制裁的胡列既然在2003年3月份就發現了林廣象的「名譽權糾紛證據」,為什麼在2003年8月4日柳市公安分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通知書》中根本沒說是因我「捏造事實」而不予立案!?而是以「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微傷」為由不予立案。在不予立案通知書已經證實胡列的犯罪事實一年多後(2004年8月26日),才說我「捏造事實」,當時他為什麼不採取相應措施進行及時「避謠」 !?既早已知「捏造事實」,那麼2003年3月21日,丁志勇來「解決」 時為什麼還不以強制的手段要我撤網?或通過丁志勇向我提出「賠禮道歉」的要求,而是把要求撤網作為為我「解決」事情的交換條件。

在胡列的這次惡意訴訟中,作為原告的胡列,在其《取證申請書》的申請取證事項中說:「懇請貴院向柳市公安分局調取被申請人控告申請人故意傷害一案中的部分談話筆錄及其他相關材料作為本案證據。」

作為被告的我,在2004年10月10日送到法院的《調查收集證據申請書》請求事項:「請求樂清市人民法院調查收集樂清市公安局柳市分局保存的胡列毆打林廣像一案的全部調查取證筆錄材料及相關材料。」

胡列只是申請對他自己有利的部分證據,我要求的則是全部證據材料。而雙方申請法院要求調取的證據材料原件及底稿,樂清市人民法院在這次(2004年10月25日 )庭審上竟然均沒提供一份。

比如:樂清市公安局《行政案件不予立案通知書》的底稿;與樂清市公安局《鑒定結論告之筆錄》中關於我對「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微傷」表示異議並要求重新鑒定的書面材料;特別是,在樂清市公安《行政案件不予立案通知書》中作為我「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微傷」而不予立案的依據--溫州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書,竟也沒拿出來與我自行委託的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的結論為輕傷的鑒定書進行當面對質;更甚至於,作為胡列在所謂「名譽侵權案」中說我「已在柳市公安分局向其調查過程中承認其實施侵權行為的事實」這一「證據」,也根本沒在這次庭審上出具。

原告方胡列的證人有兩個,一個是後街村現任村委會主任阮成武,另一個是後街村現任治保主任胡立建。他們和胡列除了同樣是村幹部以外,還與胡列是親戚,這樣的雙重關係。阮成武的外婆與胡列的祖父是親兄妹,胡立建的曾祖父與胡列的曾祖父是親兄弟。

總之,從說我「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微傷」,到後來告我「捏造事實」、「損害名譽」, 只不過都是為了替胡列開脫罪責而想出的不合邏輯的「理由」。胡列一直在為自己開脫罪責,繼而惡意訴訟反誣受害者,並企圖敲詐受害者。(//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