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志翔日內瓦7日專電)據指出,印度已接受台灣要求,並正式回應於明年元月,就台灣在世界貿易組織 (WTO)控訴印度對台灣產品的反傾銷措施違反相關規範,進行雙邊諮商。
台灣於10月二十七日正式根據WTO的爭端解決瞭解書(DSC)、關貿總協定(GATT1994)、及反傾銷協定,透過駐WTO代表團正式要求印度對台灣產品實施的七項反傾銷措施,進行諮商。
依據DSC程序,印度應在十天內答復台灣要求,三十天內展開諮商,如在六十天內無法達成協議,台灣可要求WTO的爭端解決機制(DSB)成立裁判小組,但以上時程如經雙方同意可以彈性調整。
據指出,印度方面表示,由於台灣指控的項目及涵蓋範圍很廣,需要時間研究,因此,希望能延到明年元月在印度首都新德里進行諮商,台灣已同意了印度請求。
台灣這次指控印度違反WTO相關協定的反傾銷措施包括:亞硝酸鈉、解熱鎮痛藥劑原料、過錳酸鉀、壓克力纖維產品、止痛抗發炎針劑、牛皮紙膠帶及燒鹼等七項產品。
根據WTO秘書處統計,印度自1995年以來,累積發動反傾銷調查案件數量高居所有WTO會員國第一位,印度現存對台灣產品課徵反傾銷稅案件高達十六件,調查中案件也有六件,於所有對台灣發動反傾銷調查的國家中排名第一位。
由於這是台灣進入WTO兩年多來,首度針對外國違反貿易規範,全面訴諸WTO的DSB尋求解決,受到相當重視。台灣駐WTO常任代表顏慶章曾表示,台灣與印度在WTO已建立良好情誼,希望在諮商過程中就能釐清與解決台灣的疑慮及損害,不須要進入實際爭訟階段。
但他也指出,台灣對所有可能發展都已作好準備;充分展現了台灣未來將充分利用WTO機制,維護台灣廠商及整體貿易利益的強烈決心。
台灣對印度出口遭到反傾銷措施共有二十多件,其中許多極不合理和不公平,並違反WTO「反傾銷協定」及GATT1994,國內經貿單位經過半年多的調查、研究,並由跨部會小組通過,決定對其中七件臨時及最終反傾銷措施案件提出控訴。
在送交印度及WTO秘書處的通知中,台灣列舉了十五大項印度違反反傾銷協定及GATT1994的事證,其中包括,印度近乎有系統地駁回台灣出口商提供的資訊,並不加以說明;印度甚至對在調查期間根本沒進口的相關產品,也展開反傾銷調查並課徵反傾銷稅;沒有正確決定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判定損害時似乎沒有依據確實證據與客觀評估;判定損害威脅不根據事實,只依賴指控、臆測;不給與有關當事人充分保護利益的機會;臨時措施的時間超過協定規定期限等。
台灣說,印度的作為不符合其在GATT1994及反傾銷協定下的義務,並因此剝奪、損害台灣在這些協定之下既有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