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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京都議定書將生效 推動再生能源刻不容緩

【大紀元1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7日電)限制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京都議定書明年生效在即,推廣再生能源勢必成為國際能源政策的新方向,台灣推動再生能源已刻不容緩,必須早日落實綠色電力目標才能因應國際潮流。

近年來,國際油價及煤價飆漲,油價自每桶30美元左右一路走升,最高曾達55美元,而煤價漲幅更高達 1倍以上,宣告高能源價格時代來臨,加上京都議定書即將生效,迫使各國不得不正視能源價格高漲以及隨之而來可能面臨能源短缺的問題,來自大自然可重複使用的再生能源因而受到重視。

經濟部能源局指出,台灣不是京都議定書締約國成員,京都議定書對台灣並無強制約束力,但台灣仍會善盡身為國際社會成員的責任,朝二氧化碳減量方向努力,現階段從推廣再生能源及節約能源二方面著手。

再生能源種類多元,例如風力、水力、太陽光電、太陽熱能、地熱能、生質能等,目前先進國家已加強應用。

以鄰近台灣的日本為例,日本推廣再生能源,風能條件良好的東北地區能代風力發電廠利用日本海海風推動風力發電,發電量可以供應能代市一半、約 1萬戶的用電,還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對環保有所貢獻。

雖然再生能源具有潔淨、環保、無污染的優點,但現階段再生能源技術屬新技術,開發成本昂貴,需要政策上大力支持,才有利再生能源迅速發展。

日本對推廣再生能源訂有獎勵補助措施,日本東北自然能源開發株式會社指出,日本訂定法規,民間風力電廠建廠初期的直接發電設備投資可獲得中央政府約 3分之1 的補助,此外,為了推廣再生能源發展,每家電力公司每年零售電量的 1.35%必須來自新能源,有助支持新能源發展。

台灣近年來也體認到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能源局已訂定目標,201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須達總裝置容量的10%;目前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為240萬千瓦,2010年時要提升至510萬千瓦。

身負供應台灣電力任務的台電公司也投入再生能源開發,加強推動風力發電、太陽光電等計畫。另一方面,台電訂定「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以每度電新台幣2元的價格收購,鼓勵民間應用再生能源發電。

能源是經濟活動的關鍵,在國際間愈來愈來重視環保的情形下,今後的能源政策勢必多考量環保問題,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必須更積極、更明確,才有利營造永續經營環境,建構台灣成為真正的「綠色矽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