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台灣新憲應納原住民與政府新夥伴關係
【大紀元1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6日電﹞淡江大學日本研究所助理教授胡慶山今天指出,從加拿大憲法原住民族權利反觀台灣,2002年10月19日簽署的「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協定」,位階應等同「條約」,等同憲法位階,當然應納入未來的台灣新憲法。
胡慶山在國家展望文教基金會、台灣國際研究學會共同主辦的「瞭解當代加拿大政治學術研討會」指出,儘管在加拿大王室政府的主權下,加拿大原住民族「潛在性權利」不僅未被消滅,且能繼續發展。
他指出,原住民族權利不僅是唱歌跳舞而已,且是具有相當的資源權利,若遭受侵害時,可獲得公平補償。
胡慶山說,觀察加拿大憲法原住民族權利,依一八四六年奧瑞岡邊界條約的法院意見確認,原住民族的權利不僅現在存有,更應是能繼續發展的權利,加拿大「條約上的權利」,位階等同憲法,雖不至於高過加拿大王室政府的主權,但同時有「潛在性權利」根據。
台灣國際研究學會副秘書長、淡江大學未來學研究所助理教授紀舜傑歸納指出,加拿大法語居民與英語居民的衝突有六大類,分別為經濟因素、宗教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心理因素、歷史因素與人口因素。
以政治因素為例,紀舜傑表示,聯邦制在制度上提供魁北克有效且正當的代表權,同時,魁北克民族主義著眼將魁北克視為法語文化的保存中心。
他再以文化心理因素為例說,法語居民傳統上藉由語言、土地、種族和宗教等促進認同;一九六○年代後,法語居民的法蘭西斯民族主義逐漸上漲,英語居民則以加拿大的民族主義回應。
紀舜傑說,魁北克獨立運動波折難產的啟示,在一個高度民主發展國家推動分離運動是困難的一件事;分離運動源自互為因果的疑懼與信心,疑懼來自欲脫離族群擔憂,擁有的經濟、政治、文化等在現有體制遭貶抑,甚至消失,信心來自欲脫離族群相信,脫離現有體制後,擁有的經濟、政治、文化等都將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