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偵辦「白米炸彈案」警方專案小組,昨首次借訊嫌犯楊儒門,初步確認楊嫌一人涉案,尚無其他共犯;目前已有九案釐清,尚有八案將待今(30日 )天再行調查。
警方昨天提示一年來所採集的各項「白米炸彈案」跡證證據,供楊嫌逐一檢視、指認,並由他口述或繪出所製爆裂物內容,目前已查清九起案件,吻合警方蒐證及楊嫌之供述。
楊嫌供稱,他在去年間決定犯案後,採取「隨機買、現場作、即恐嚇」的方式遂行犯罪,因此,他所購得的肥料、火藥、飲料罐、電池等物,都是他休息時開小貨車,在基隆一帶購買。
至於被警方視為破案關鍵證物的釣魚線、鉛錘來源,他說,因為喜愛釣魚,所以都直接利用他原有的釣魚工具,截取一小段再直接連接在爆裂物上。
警方指出,楊儒門犯案的動機,是因「反對進口稻米政策」向立法院陳情未受重視,才開始作案突顯;並且逐步將設置的爆裂物的地點,慢慢轉向立法院。
巧合的是,楊儒門也是因今年6月26日在立法院側門騎樓放置爆裂物,而被監視錄影器拍下身影,成為日後警方追查破案的關鍵。
警方表示,楊嫌為引起社會注意,才會起意利用自己在軍中所學得的爆裂物製作專長,在去年11月13日,先在大安森林公園置放首枚「白米炸彈」,但仍未能獲得他想要的結果,於是一再製作爆裂物。
至於今年3月廿5日在忠孝東路四段二一二號華南銀行前騎樓地,出現的一枚爆裂物內,曾被警方採出有其他不明指紋部分。
楊嫌表示,當時他並非置放在華南銀行前騎樓地,而是擺放在華南銀行鄰近大樓的樓梯間,為何被人移置在華南銀行前,他不了解,他認為,警方採得的指紋,可能是別人翻動移置時對方所留下。
而警方在調查楊嫌坦承涉及的白米炸彈案時,為求確認他不是胡亂指證,下午特別將各起爆炸案發生後所取得的跡證帶回刑大,由楊嫌先陳述各個爆裂物內含的材料,繪出圖形,才再由對方進行證物指認,楊嫌已指證出九起爆裂物是他所做。
部分專案人員下午根據楊嫌供述,分頭前往三峽、基隆一帶,希望能尋獲楊嫌丟棄寫有恐嚇信的光碟及部分物證,但並無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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