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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是誰搶走了我的麥克風

【大紀元11月3日訊】用自己的喉嚨去爭取和保衛一個麥克風,就像用交易和訴訟去爭取和保衛私有財產。都是促使社會進步的方式。

如果把話語權比喻為麥克風,網路顯然是當代中國一種通話品質好、失真度小且擴音效果最佳的麥克風。但近年來很多個人網站、BBS遭到關閉。尤其最近瀋陽的民間舉報人姜煥文創辦的“中國舉報網”和北京大學著名的“一塌糊塗”BBS被關,使私人網站的法律地位、權利和命運,成為關注的焦點。尤其出身北大法學院的一批學者,從法律角度對“一塌糊塗”被關發出質疑和抗議,非常惹人注目。先有賀衛方教授率先致信北大校長,去年“孫志剛案件”中上書全國人大的三位法學博士俞江、許志永、滕彪也再次聯署呼籲。昔日的北大才子餘傑、餘世存、蕭瀚等也撰文聲援。另外迄止10月10日,已有近兩百“一塌糊塗”的網友也在三博士起草的公開信上簽名,要求讓網友取回BBS上的討論資料,讓BBS重新備案開張。

最近一個R&B歌手叫潘煒柏,有首歌這樣唱,“是誰搶走了我的麥克風,沒關係,我還有我的喉嚨”。麥克風被搶走當然有關係,但喉嚨長在自己身上,發出聲音既是不言而喻的天賦人權,也是黑字白紙的憲法權利。用自己的喉嚨去爭取和保衛一個麥克風,就像用交易和訴訟去爭取和保衛私有財產。都是促使社會進步的方式。實在沒有比交易、訴訟和言論更斯文的方式了。不許使用喉嚨叫有辱斯文,自己閉嘴不說話就叫斯文掃地。所以我很佩服這幾位同行,並建議他們常備“金嗓子喉寶”或“黃氏響聲丸”。

不妨回顧一番,近年來在關閉非經營性網站背後發生的一些法律爭論。有兩個主要法律依據,一是2000年的《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一是2002年的《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兩個都是部委規章,屬於“行政法規以下的規範性文件”。根據今年的《行政許可法》,這個級別的文件是沒有權力為公民的民事行為設立行政許可障礙的。但這兩個文件卻規定了開設非經營性BBS的備案制度,和開設私人網站的審批制度。而且前者規定不符合實質要求的備案申請可以不予批准。換言之名為備案制,其實還是審批制。

僅以《行政許可法》看,近年來行政管理部門頻頻關閉和限制私人網站、BBS和其他網路資訊傳播途徑的做法,包括今年夏天對“色情網站”的集中打擊,如果處罰是根據對“有害資訊”的實體判斷作出的則罷了;如果僅僅是根據網頁在備案或審批程式上的欠缺而作出處罰。這個處罰及其根據,就顯然與行政許可法相悖了。

目前幾乎所有國家都沒有針對網頁的審批制度,因為網路是一個沒有稀缺性的空間。幾年前,美國最高法院在關於《嚴肅通訊法》的違憲審查中認為,正因為網路的資訊傳播幾乎沒有稀缺性和直接的侵犯性,所以政府沿用管制傳統媒介的手段和尺度去管制互聯網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於是最高法院宣稱,以打擊淫穢等有害資訊為藉口對互聯網資訊傳播進行限制的《嚴肅通訊法》,侵犯了公民的表達自由,因違憲而無效。其實你想,要求每天數百萬計的個人網頁創辦者都去政府申請備案或批准。這個立法意圖最低限度說也是天真爛漫的。因此幾年來,個人網頁的備案制度事實上也形同虛設。

但你欠缺備案或審批,卻可能隨時隨地成為被取締和關閉的過錯。去年,我的朋友李健辦了一個“公民維權網”。提出宗旨說要“以公民的身份、民間的角度、人道與法律的基點和建設性的理性行為來關注、爭取和維護公民的權利”。11月21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就以未經批准為由,下文關閉了這個網站。12月13日,李健開始打官司,請求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被告的行政決定。這是中國互聯網時代第一例保衛個人網站的行政訴訟。雖然兩審皆輸,但李健喉嚨粗,嗓門大,雖敗猶榮。

現在,一些行政部門越來越傾向於一刀切的“關閉”未審批或備案的網站,當作一個便宜和偷懶的管理法門。其實在2002年8月1日《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生效之前,因為這個規定任意擴大“出版”的法律概念,把幾乎一切線上的資訊傳播行為都視為互聯網出版,一律要求審批。當時律師陳永苗曾發起《保護個人網站》的呼籲,徵集到上千名網友簽名支援。還有17位學者簽署《網路公民權利宣言》,狠狠掙扎了一番。但在喉嚨和麥克風之間,人們顯然還是缺乏影響立法的正式制度渠道。

開設非經營性的私人網站和網頁,政府有必要進行預先的資格審批、而又不致於侵犯公民權利嗎?似乎公民這個資格還不夠格?至少目前的《行政許可法》、兩個暫行規定、版權法以及憲法相關權利條款之間,是暗含有不同說法和取捨的。要更深入的討論這些說法,需要大量的麥克風。但歌中唱到,沒有麥克風也沒關係,我們至少還有一人一個身歷聲的喉嚨。

2004-10-10

--轉自《人與人權》2004年1 1月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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