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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牧:清醒的樂觀–十六屆四中全會之後

【大紀元11月3日訊】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以後,國內外議論紛紛,各抒己見。筆者接受朋友們的建議,也來講一講自己的看法。

中共四中全會的主要成果,不在於通過了一個加強中共執政能力的決議,而在於進一步實現了新舊交替,結束了兩個指揮中心同時存在的不正常狀態,結束了江澤民十五年的專政,確立了胡溫體制的領導地位。這是一種進步,是一件值得歡迎的好事。但是,如果把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同十一屆三中全會相提並論,把它看作中國走向民主化的一個轉折點,那就過份樂觀了。

看不到實行民主化的跡象

胡溫體制提出「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提出「和平崛起」,提出全面協調的「科學發展觀」,並將「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總綱,最近這次全會又提出「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這些都是很好的。但是,這些觀念和政策尚未見諸大的行動;即使今後逐一實現了,也只能說是為了改善和加強執政黨領導地位的一種開明專制。

開明專制當然比過去的極端專制好,但卻談不上是什麼民主主義、民主化。現在,執政黨講到的「民主」,有時是指一種作風和方法;有時是指中共自己認定而不是普世公認的民主制度。至於胡溫體制今後是否能夠發展到實行普世公認的民主制度,現在還看不到這種跡象。

胡溫本人是否有這樣的思想,我們還不知道。即使胡溫有這樣的思想,恐怕在近期也會力不從心,因為在中共的各級領導層還缺乏這樣的思想基礎。在國內民間社會以至國際社會,還缺乏推動中國實行民主化的足夠強大的壓力和動力。

就執政黨高層來看,在江澤民真正退出政治舞台以後,胡溫的處境要比胡耀邦、趙紫陽好得多,他們不像胡耀邦、趙紫陽面對著一大批保守的「革命元老」的壓制和反對(前蘇聯的戈爾巴喬夫和葉利欽,決不比胡趙高明,他們的機遇好,他們頭上的元老只有一個葛羅米柯,而這個葛羅米柯還是推薦戈爾巴喬夫擔任蘇共中央總書記的人)。但是,在胡溫的同級和下級領導幹部中,能否湧現出胡耀邦、趙紫陽執政時期那樣一批推行民主改革的堅定支持者呢?我這裡說的就是李慎之生前講到的那一批「老派共產黨人」。

既得利益階層抗拒民主制度

「老派共產黨人」的特點,一是,保持著「為人民服務」,「為真理、正義獻身」的理想主義情操,而不是追逐升官發財之徒;二是,由於他們堅持理想主義,在歷次政治運動中受到種種打擊,親身體會到舊體制的弊病,也懂得如何克治那些弊病;三是,他們享受到的特權和既得利益很少,而且他們的人格力量能夠超越既得的利益。胡趙體制在平反「冤假錯案」以後,起用了一大批「老派共產黨人」,也提拔了一批類似「老派共產黨人」的新生力量。現在,「老派共產黨人」大多不在人世了,倖存者也早已離開領導崗位。類似和超過「老派共產黨人」的中青年,在民間人才輩出,一代勝過一代。可是,這樣的人才,在江澤民執政時期,是不大可能進入各級領導班子的,因為這些人不符合他們選拔幹部的「政治條件」。現有領導層的黨政官員,在舊體制下大多受益而未受害,除了一部分具有「為人民服務」,為真理、正義獻身的人格力量的先進分子以外,是不會輕易放棄既得利益去接受對個人功利得失難測的民主制度的。

就外部條件來說,由於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國際地位的提高,世界上的民主國家只顧同中國政府拉關係、做生意,不大關注中國的民主化問題。國內人民目前還只能進行日益發展壯大的維護公民權利的活動。實行民主化的外部推動力是不強的。

從以上情況看來,如果要求胡溫體制實行比較開明、開放的政策,或者可以預期。如果要求胡溫體制實行普世公認的民主制度,恐怕是不可能的,我們不應該過分樂觀。

善政不繁,貴在落實

胡溫體制上台以來,新的方針政策,一個接一個地提出來,但卻落實得不夠,有一些甚至落空了。例如胡錦濤剛剛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就在二○○二年十月四日,發表了「貫徹落實憲法」的施政演說,提出「建立憲法監督機制」、「健全憲法監督程序」、「堅決糾正一切違憲行為」的要求。當時,法學界和人文社科學術界同聲擁護,以為在中國實行憲政民主的時期已經到來。可是,時間過了兩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僅僅設立了一個司局級機構來審查中央政府和各省、市、自治區政府數以千計的法律和法規。二○○三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一級執法機構啟動了司法改革,這是好的。可是,中國大陸的領導體制是:各級立法和司法機構,都由各級黨委統一領導,中央一級執法部門無權推動和領導地方的司法改革。只有中共中央發動並授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統一規劃和領導司法改革,才能夠取得廣泛的成效。然而,中共中央和全國人大似乎還沒有把司法改革當作一件需要全國上下協同動作的大事來抓。

再如:二○○四年三月,全國人大把「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總綱,贏得國內外一片歡呼之聲。可是人權入憲以後,沒有制定具體的法律和實施細則並採取具體的司法行為和行政行為來促其實現。相反的,還引起反人權、反憲法勢力粗暴的反彈:你要保障人權,我偏要變本加厲地踐踏人權。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中國政府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至今已滿六年,可是,中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尚未批准政府簽署的這個公約。

再如:提出全面協調的「科學發展觀」,這是一大進步。在這一方面,執政黨和政府已經做了不少工作,例如加強環境保護,加強生產安全和勞動保護,改善醫療保健,開始注意城鄉統籌和東西部協調發展,等等。可是,「科學發展觀」應是經濟、政治、科學、文化等各個領域全面協調的發展。執政黨對於人民政治權利和政治生活的發展,仍然忌諱很多,禁區不少。難道漠視以至限制人民政治權利、政治生活的發展,能夠談得上「科學的發展觀」嗎?

總之,「實踐高於理論」,「一步實際行動勝過一打綱領」。這是馬克思主義的原則。「為政不在多言」,「言必信,行必果」,這是中國傳統的政治倫理。我們對中國當前的政治改革,不作過高要求,只是要求當局把已經提出的實行憲政和保障人權具體化。

例如,建立有很高權威的憲法監督機構,全面地審查和糾正那些違憲的法律、法規和法令,審查和糾正那些嚴重違憲的行政行為和司法行為,同時進行司法改革和行政改革;迅速批准中國政府早已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根據兩個人權國際公約和中國憲法,首先制定新聞出版(包括互聯網和音像)法,開放言論、新聞、出版自由和創作、學術自由;然後制定系統的人權法案,全面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只要以上這些要求能夠付諸實現,民主政治的基礎也就可以奠定了。

政治問題也可以軟著陸

我們暫且不提建立民主制度、實行民主化的更高要求,僅就實行中國大陸執政當局已經確認的「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和實行憲政、保障人權來說,也必須解決一系列積壓已久的政治問題,例如「六四」問題、法輪功問題、政治犯問題,對中共前總書記胡耀邦、趙紫陽的不公正甚至非法對待的問題,等等。以上這些問題,都是嚴重違憲和嚴重侵犯人權的重大問題,其中有些問題還同時違犯了中共的黨規黨法。不解決這些問題,怎麼談得上「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怎麼談得上實行憲政、保障人權?

可是,對於以上這些問題,新的領導班子仍然未能突破維護過去某些錯誤決策和錯誤行動的僵化態度。其所以如此,是為了以維護社會穩定為名去維護鄧小平和庇護江澤民。

當年,胡耀邦在平反「冤假錯案」時,提出了一個指導思想,就是:「經過對實際情況的調查核實、分析研究,凡是不實之詞,凡是不正確的結論和處理,不管是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搞的,不管是哪級組織,什麼人定的、批的,都要實事求是地改正過來。」

這裡講到的「不管是什麼時候」,主要是指毛澤東執政的時候;「不管是哪級組織,什麼人定的」,主要是指毛澤東本人及其領導下的黨組織。既然對毛澤東本人及其執政的時候和他領導下的組織製造的「冤假錯案」,都要用兩個「不管」去進行甄別平反,那麼,對於鄧小平和江澤民本人及其領導下的組織製造的「冤假錯案」,為什麼就要加以迴避和維護呢?

當然,在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的時候,不僅要學習胡耀邦用兩個「不管」去衝破兩個「凡是」的大無畏的膽識,同時也要效法胡耀邦促使阻力極大的政治問題軟著陸的領導藝術。例如,先平反一般的「冤假錯案」,等到平反昭雪已經形成一個大氣候,再去解決劉少奇問題、彭德懷問題。再如,強調「歷史問題宜粗不宜細」,對於受害者,一定要「推倒一切誣陷不實之辭」,實行徹底的平反昭雪;對於加害者,除了罪大惡極的江青等人以外,一般的不追究個人責任。特別是對毛澤東的評價,分步驟去進行:在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關於黨內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大留餘地,作出七分功三分過的評價。一九八五年,胡耀邦又提出在適當時候重評毛澤東功過的建議,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的贊同。

平反冤假錯案沒有天下大亂

當年,大量平反「冤假錯案」的結果,並沒有使形勢失控,天下大亂,相反的是實現了政治問題軟著陸,形成了二十餘年從所未有的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可見,以維護社會穩定為名來維護鄧小平和江澤民造成的違反憲法、侵犯人權的重大冤案,是站不住腳的。

當然,爭取政治問題軟著陸,還可以採用其他各種有效措施,例如,官方同民間的受害人、維權人協商對話,以官方為主導共同妥協,共同和解。激烈交戰的雙方都能夠進行談判和對話,為什麼官方同民間的受害者、維權者不能夠進行協商對話呢?我在這裡只是提出一種思路。如果大家贊成這種思路,一定會提出很多好的辦法來。

──轉自《爭鳴》2004年11月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