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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答(103)未滿足入境60天規定申請I-130/I-485的後果

【大紀元11月29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一百零三﹕我是美國公民﹐我父母於2004年2月5日以旅遊簽証入境;8月4日到期;我父母親於2004年3月初報上I-485表調整身份﹐申辦綠卡。7月28日在舊金山移民局面談。

1﹑因我們不熟悉美國移民法﹐因為申報調整身份I-485表在抵美60日內即上報﹐雖在面談時已作了較為完妥的解釋。移民官未當場以有移民傾向予以拒絕。轉入背景調查等待批階段。請問在待批中是否尚會因此失誤而被拒簽?

2﹑若由於上述原因拒簽﹐有何補救辦法? 若拒簽將以何種形式限期離 (遞解出境或自動離境)

3﹑回中國的話﹐若沒有違反非居留超180天以上行為﹐可否在廣州領事館再次申請移民或申辦旅遊探親簽証。

解答: 1﹑如果移民局面試官沒有在面試上對過早申請I-485做出任何決定﹐很可能這件事情已經被原諒了。

2﹑如果移民局沒有原諒此事﹐在Name Check 後決定拒絕I-485﹐他們會寄給你們書面拒絕信﹐並告訴你父母立即離境﹐一般不會開始逐境程序。

3﹑他們應立即回中國﹐與此同時﹐你要申請I-824﹐命令移民局將檔案寄到國家簽証中心(NVC)﹐從而開始領館申請移民簽証的程序。由於他們等待I-485作出決定的時間不算非法居住(unlawful stay) 故立即離境後不受三年或十年不許入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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