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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行車間距 教人難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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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明明就是別的車插隊,害我不能保持間距,為什麼要罰我三千元?」警方在高速公路加強取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後,不少駕駛人抱怨連連,也質疑執法有爭議。不過國道公路警察局強調,民眾不服取締可以申訴,必要時還可調出錄影帶佐證。

為了加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國道公路警察局自今年8月中展開「國道安全執法」,加強取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等五大違規後,陸續有不少民眾收到高達三千元的罰單,還附上與前車距離、車輛牌照的採證照片各一張,由於民眾收到罰單的時間,距離違規時間已有半個月、一個月,很多人事後回想,都認為當時自己並未違規,因而質疑員警亂開單。

住在台南縣永康市的陳先生說,大家在高速公路上的車速都很快,車流量又很大,有時候前車突然減速變慢,自己本來維持適當的車距立即縮短;有時候則是旁邊的車輛,為了超車而突然強行插入,陳先生質疑,如果屬於他車造成行車間距不足,為何罰他?

陳先生的疑惑也是很多駕駛人收到罰單後的不滿意見,不過陳先生向公警局詢問後,員警調出錄影帶來看,發現他被拍照當時的車速為時速九十二公里,應保持四十六公尺距離,他卻一路緊跟著前方的一輛小貨車。陳先生說,既然警方能拿出錄影帶證明,他心服口服,也乖乖繳清三千元罰款,並注意以後不要再違規。

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像陳先生這樣的駕駛人很多,由於高速公路多為中長途行駛,有時候駕駛人在台中被插隊,但違規拍照是在台南發生的,駕駛人難免會混淆,因此幾乎每天都有很多人打電話抱怨或質疑罰單的正確性,申訴案件也不少。

國道公路警察局強調,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認定確實比較困難,因此特別要求第一線執法的員警全程錄影佐證,民眾認為有疑義時,就可調出錄影帶查看;且員警經過觀察確認非他車插隊或減速造成違規,才會拍照取締,並以車距不足規定一半者為優先執法對象。不過民眾若對取締不服,還是具有申訴權利,民眾可在接到罰單後的十五天內,敘明聯絡方式、申訴理由及事實,向監理或警察機關提出申訴。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由於民眾教育水準提升,資訊流通發達,甚至還有人專門販售申訴範本,讓民眾照抄,都讓申訴案件逐年提升,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申訴案,九十年有三百五十五件,九十一年為四百卅九件,去年增為五百四十七件,不過申訴成立的比例不高,大約只有千分之一。另外也有民眾向法院聲明異議,九十年卅件、九十一年五十三件、九十二年七十八件,不過全部維持原判,沒有民眾獲判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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