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獎金 楊弟應得否?
【大紀元11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永盛╱台北報導〕白米炸彈客楊儒門的胞弟楊東才能否領取五十萬元的檢舉獎金?面對這個問題,台灣法界人士指出,檢舉過程仍有不符常情之處,要等事實釐清後,才能決定是否發放。
法界人士指出,依警方先前的懸賞緝拿炸彈客的說法,似乎是在公布嫌犯畫像及監視錄影帶畫面之後,向外界表示,只要提供線索讓警方找到畫面中的人,就能拿到檢舉獎金。
照這個標準看,雖然本案的檢舉人是楊儒門的胞弟,但警方的確是經由其指認、檢舉,才找到楊儒門,其胞弟似可領取檢舉獎金。
不過,楊儒門與胞弟同時出現在分局門口,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同步行動,不免讓人懷疑檢舉的動作,早經事前套招。
實務上檢舉人與被檢舉人間被發現有事前通謀的情形極為少見,有人認為,既然事前套招,就不能算是「檢舉」,嫌疑人也只能算是「投案」。
否則,罪犯在投案同時,還可以檢舉為由,「造福」親朋好友,真是豈有此理。
但是也有人認為,警方的檢舉獎金發放要點,並未規定嫌犯與檢舉人不能事前套招,而且,既然本案係由楊儒門的胞弟提出檢舉,警方因此尋獲楊儒門,當然該發給檢舉獎金。
由於實務上很少碰到這種案例,而楊儒門與胞弟在檢舉的過程中有無事前套招,也有待進一步調查,唯有事實釐清後,才能決定應否發放檢舉獎金。
——————————————————————————–
「金」誘惑 檢舉人多是嫌犯親近者
自由時報記者王瑞德╱特稿
大義滅親難能可貴,但是豐厚的檢舉獎金,也是促使親人「勇」於挺身而出檢舉的重要誘因;台灣地區過去包括「麥當勞爆炸案」、「白曉燕遭綁架案」,及數名殺人如麻的槍擊要犯,都因重賞之下,身邊的親友偷偷向警方檢舉,最後才能破案。
八十一年四月間,嫌犯潘哲明和陳希杰因缺錢花用並且籌措結婚基金,竟製造七個擁有「水銀抗動」裝置的精密炸彈,放置在麥當勞七家門市店的男廁所內,刑事局特一隊防爆小組隊員楊季章,在麥當勞民生東路店男廁所欲從天花板取出炸彈時,遭威力強大的炸彈炸死,為及早逮捕兇嫌,包括警政署和麥當勞共提供高達二千二百萬元檢舉獎金。
當時立刻出現一位和嫌犯關係非常親近的「秘密證人」,出面檢舉嫌犯就是陳希杰和潘哲明,警方先後逮捕二嫌,並查出二嫌利用偷自軍中的TNT黃色炸藥,混合鋁粉等製成火力強大的炸彈,目的是為了向麥當勞勒索六百萬元。最後陳希杰遭判處無期徒刑、潘哲明十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秘密證人扣完稅後,領走一千七百六十萬元的檢舉獎金。
八十六年「白曉燕遭綁架案」中,由於白案三嫌陳進興、林春生和高天民逃亡過程中,再度犯下方保芳整型外科醫護三人槍殺命案,和兩起台北縣議員和台北市商人綁架案,警方懸賞每人高達二千萬元檢舉獎金。當時許多熱心民眾提供線索,一名十來歲的少年因為「眼尖」,認出被警方列為追緝目標的三嫌機車,使警方順利圍困高天民,最後造成其舉槍自戕,這一名少年最後也獲頒千萬獎金。此外,曾與三嫌接觸過的軍火販子、漁船偷渡船主甚至安排其購車的女子,也都曾轉任「秘密證人」。
至於緝捕槍擊要犯,檢舉獎金功不可沒,涉及五起槍擊命案、曾在台北市和平西路槍擊路檢的保安大隊楊姓巡佐死亡的槍擊要犯「狗男仔」吳慶男,因其結合詹龍欄、張錫銘作案,行蹤飄忽不定,警方始終無法掌握。
最後在二百五十萬元檢舉獎金激勵下,一名吳慶男在逃亡期間念念不忘的絲粉知己,最後轉當秘密證人,終於在警方強力圍捕下,吳慶男中彈身亡,只不過一直到他死前,都不知道「心愛的」供出了他最後的行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