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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石:“資本的原始積累”——馬克思主義理論的最后謊言

【大紀元11月26日訊】 (一)

在共產党專制國家中,“資本的原始積累”,多少年來,一直被作為資產階級和資本主義生產的罪惡被詛咒著、被宣傳著。就象是一個人,過去犯過錯誤,或者犯過罪,他今后就得一直背著“黑鍋”一樣,很難翻過身來。

當今世界,共產主義的謊言早已不再象以前那樣能騙得了很多人了。但是當人們談到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和富強時,總有一些共產党人出來說:資本主義國家的“原始積累”是殘酷的;當人們譴責共產党打著“改革”的旗號,大肆侵吞和掠奪全民所有的資產時,他們又說:這是經濟積累的“原罪”。

看來有必要搞清馬克思所說的“資本的原始積累”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了。

什么是資本的原始積累?按照馬克思的說法:“所謂原始積累,不外就是生產者与生產資料分离的歷史過程。”(見《資本論》第一卷第七篇第24章)“資本關系就是把這件事當作前提:勞動者与勞動實現條件的所有權分离。創造資本關系的過程,不外就是勞動者与其勞動條件所有權分离的過程。”“生產者轉化為工資勞動者的歷史運動,一方面就表現為生產者從封建義務和行會束縛解放出來的運動。另一方面,這些新被解放的人,要在他們所有的一切生產資料,和舊封建制度給予他們生存上的一切保證,都被剝奪干淨以后,方才會成為他們自身的出賣者。這种剝奪的歷史,是用血与火的文字,寫在人類的編年史中的。”“農村生產者即農民的土地剝奪,就是這全部過程的基礎。這种剝奪的歷史,……在英格蘭,它方才有典型的形態。”(均見《資本論》第一卷第24章)—-即十五世紀末葉開始的“羊吃人”的“圈地運動”。

按馬克思主義的觀點:“用暴力剝奪農民的土地,是原始積累過程的基礎。新的封建貴族把大片公有地和農民私有地圍圈起來据為己有,改作養羊的牧場,或出租給飼養業資本家。”—-然而,如果我們翻開恩格斯的著作:《反杜林論》,卻可以看到這樣一段論述:“歷史上私有權的產生絕對不是欺騙和暴力的結果。……東方專制政體和歷來侵略的游牧民族的更迭的統治,在數千年的過程中未能消滅古代的村社制度,而大工業卻漸漸破坏那自然發育起來的農村手工業,使村社制度日益瓦解。這里也同毛塞爾及哥瓦爾德地方至今還在實行的分割村社土地的事情一樣,談不到什么使用暴力;農民自己認為用私有制來代替村社土地公有制,這對自己是有利的。就是建筑在村社土地公有制基礎上面的原始貴族等級之造成,起初也絕不是依靠于暴力,而是依靠于習慣与自愿的服從,……私有制始終只是在由于生產和交換條件已經改變而需要施行私有制以加強生產和擴大通商關系的地方才形成;因此,它是由經濟原因所造成的。暴力在這里沒有起絲毫作用。很明顯的,必須先有私有制而后搶掠者才有掠奪別人財產的可能;所以,暴力只可以把財產從一個人手里轉到別個人手里,但不能產生私有制的本身。”

很明顯,恩格斯的話是對的!資本主義私有制并不是依靠“原始積累”的血腥暴力來建立的,它是經濟歷史發展的一种必然趨勢。至于有什么人用暴力來謀奪財產,那只是他自己的責任,罪過并不在于新生的經濟制度。或許在馬克思看來,一個新生儿的出世給母親帶來了痛苦,則這個新生儿就具有了罪過,并且他(她)還應該感謝“馬克思牌”的“暴力助產婆”。

其次,筆者要問:農民對其所耕种的土地到底有沒有所有權?如果農民對土地根本就沒有所有權,即是租种別人的土地或封建主“分給”農民使用,但土地所有權屬于封建主的份地,則土地所有者收回土地根本就不能稱為是“剝奪”。按馬克思的說法:“在英格蘭,農奴制事實上在十四世紀末期已經消滅了。當時,尤其是十五世紀,英國人口的惊人的多數,是自由的自耕農民(Bauer),盡管這些自耕農民的所有權,還由封建的招牌隱蔽著。“(見《資本論》第一卷第七篇第24章)

—-我們來看一下《辭海》1980年版對于英國當時農民狀況的解釋:

佃冊農—-英文Copyholder的意譯。一譯“公簿持有農”、“副契持有農”、“契籍農”。十四世紀后期英國經過了農民運動,農民可用繳納貨幣代役租的形式,承領份地,并在庄園法庭注冊備案,領取注明繳納地租及所負各种封建義務的文契抄件,這种農民稱佃冊農。佃冊農大都由農奴轉變而來。他們雖對地主仍承擔封建義務,但因以自己的耕畜、犁具等獨立進行耕作,故与自己占有土地的“自由持有農”,統稱為自耕農。十五世紀時,在英國農民中占最多數。

由以上解釋可知:十五世紀在英國占“惊人多數”的所謂“自由的自耕農民”,是由兩部分所組成。一部分是自己占有土地的“自由持有農”,人數較少;另一部分是租种份地的佃冊農,自己并沒有土地,他們的人數在英國農民中占最多數。而“份地”的所有權屬于封建主,封建主可隨時收回份地作為制裁農民的手段。農民在人格上依附于封建主,并世代被束縛在土地上—-這就是馬克思所贊美的“自由的自耕農民”!

當時的英國還有一种更為貧窮的農民—-小屋農。下面我們來看《辭海》對于這种農民的解釋:

小屋農—-英文Cotter的意譯。一譯“小農”、“茅舍農”。中世紀西歐住一兩間小屋,种植小塊園地,沒有犁和耕牛,主要靠做佣工收入維持生活的農民。在英國,圈地運動開始后,小屋農被驅逐成為流浪者,流入城市或農場,成為工業或農業中的工資勞動者。

由以上的引文及分析中,可以看出,英國在十五世紀時期,絕大多數的農民并沒有擁有土地的所有權。在封建專制的社會中,部分農民的土地所有權也是得不到保障的,就更不要說別的其他權利了。毛澤東1956年在中共中央八屆二次全會上的講話中,曾批評鄧小平:“早几年,在河南省一個地方要修飛机場,事先不給農民安排好,沒有說清道理,就強迫人家搬家。那個庄的農民說,你拿根長棍子去撥樹上雀儿的巢,把它搞下來,雀儿也要叫几聲。鄧小平你也有一個巢,我把你的巢搞爛了,你要不要叫几聲?”(見《毛澤東選集》第五卷)

然而,鄧小平之所以能夠強迫農民搬家,剝奪農民的土地修建飛机場,根本原因在于中國的土地都是“國家的”,無論從理論上和事實上來講,農民都并不擁有對于土地的所有權!

另外,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還提到圈地運動對“公有地”的掠奪:“盜竊教會財產,欺詐地讓渡國有地,盜竊共有地,掠奪地用毫無顧慮的恐怖主義把封建所有地和氏族所有地,轉化為近代私有財產,就是原始積累上各种牧歌式的方法。這些方法,為資本主義農業奪取了活動的領域,使土地合併于資本,并為城市產業,造出象鳥一樣無拘無束的無產者的必要供給。”(見《資本論》第一卷第七篇第24章)

“公有”和“私有”,在歷史上一直是一個相對的、歷史的概念。以中國的歷史來看,中國古代井田制度下的“公田”,實際是由奴隸(或農民)替奴隸主(或封建領主)無償勞動并將收獲物全部繳給統治者的土地。在西周,全部土地和全部臣民都為最高統治者周天子所有。如《詩經、小雅、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撥給農民耕种的“私田”也并不是屬于農民自己的。類似于這种情況的所謂“公有物”,實際上對于一般人來講,絲毫沒有他享有部分所有權的意義,甚至“私有”物也不意味著私人所有,或者私有權能夠得到保障。在馬克思看來:“正确地認定東方一切現象的基本形式是在于那里沒有土地私有制之存在。這一點,甚至可以作為了解東方世界的真正的關鍵。”(見“馬克思給恩格斯的信—-1853年6月2號”)恩格斯也說:“沒有土地私有制之存在,這的确是了解全東方情形的關鍵。政治史和宗教史的根源都在這里。”(見恩格斯給馬克思的信—-1853年6月6號)事實上,作為中國,并不是沒有土地私有制,而是在高度專制的政治統治下,土地的所有權也高度集中于最高統治者一人之手—-這恰恰是一种最野蠻、最專橫的私有!

在西歐,十一世紀到十五世紀盛行的是庄園制度。這個時期的英國仍處于中世紀的封建統治時期。(在歐洲,一般認為從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至1640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為中世紀的時限。)庄園是封建主的田產經營組織,土地屬于封建主。封建主對農民實行超經濟強制,直接或指使家臣、庄園管事,管理耕作、催繳租賦,并有審判、懲罰農民等特權。庄園土地一部分為庄園主直接經營,一部分以份地的形式分給農奴使用。此外還有牧場、魚池、林地、草地、荒地等,大多屬于封建主,有的容許農民放牧、采薪。庄園耕地實行“敞地制”,定期開放作為公共牧場;庄園中的領主保有地,教堂保有地及農民份地實行分圃輪种,每年收割后的田地和休耕地敞開作為公共牧場。顯然,對于這些“公有地”,同樣絲毫沒有普通農民的所有權。西歐的封建專制比中國較為分散,屬于“諸侯分封”的類型,王權微弱。但對于普通農民來說,無論是受皇帝的直接統治還是受封建領主的直接統治,其結果都是一樣的。通觀西歐、北美的歷史,所謂資本原始積累的圈地運動和販賣奴隸等,其罪惡完全是封建社會和奴隸制度所造成的。用馬克思的話來講:“這种積累,不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結果,……”。是馬克思把這些中世紀的罪惡強加在資本主義社會頭上。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在農業中的創立過程,即農業革命,最典型的倒是列宁所歸結的兩种:一种是19世紀開始的普魯士式的道路,即改良的道路;另一种是19世紀美國南北戰爭時期開始的美國式的道路,即革命的道路。這兩种道路,尤其是美國式的道路,帶給廣大農民的,才是自由、解放和民主的真正“出發點”!

資本主義制度在其產生和發展的過程中,是以經濟發展為主要動力因素的。因此,資本主義的發生和發展,帶有較大的客觀性和自發性。它不象社會主義社會的發生和發展,是以政党的主觀意志為主要動力因素。所以,資本主義在其走過的歷史進程中,不可能完備得十全十美,任何社會的產生和發展都絕不可能十全十美,無可挑剔。應該從發展和變化的角度,從客觀的和大的方向上來考察資本主義社會。過去只能說明歷史,決不能說明現在,更不能說明將來。過去是“英雄”,現在也可能是“狗熊”,將來也未見得就肯定光明;反之,過去有過錯誤,現在可能已經改正了,也可能變成了英雄,將來也未見得必然黑暗或死滅—-這就是歷史唯物主義的辯證法。

是什么原因使得馬克思要把封建社會和奴隸制度的罪惡強加于資本主義社會呢?我們不妨讓馬克思自己來回答這個問題:

“但資本的積累,是以剩余价值為前提;剩余价值是以資本主義生產為前提;資本主義生產,又是以資本及勞動力已經有較大量存在于商品生產者手中為前提。所以,這全列運動好象是在一個有缺陷的循環中回轉了。要從這個有缺陷的循環中脫出,我們只好假定在資本主義積累之前,有一种原始積累。……這种原始積累在政治經濟學上起的作用,同原始罪惡在神學上起的作用几乎是一樣的。亞當吃了苹果,罪就落到人類身上。”(見《資本論》第一卷第七篇第24章)原來馬克思是因為他的資本主義生產理論的循環發生難以自圓的缺陷了,才硬把封建社會和奴隸制度的罪惡扯來作他的循環的起點!亞當偷吃了苹果,那就自負其責好了。封建貴族和奴隸主的罪惡,不能由資本主義社會來承擔—-“馬上帝”也太不公道了!

馬克思樹立了“歷史為革命服務”的楷模,他的繼承者中就必然要出現象斯大林這樣隨意篡改歷史的政治流氓!

(二)

借用“原始積累”這個詞匯,我們倒可以看看共產主義原始積累的野蠻、血腥和殘酷!

按照共產主義的理論,共產主義革命首先要消滅的是生產資料方面的私有制度。在所謂生產資料所有權處于私有的情況下就會產生剝削的理論指導下,建國以后,大量私有生產資料:土地、農具、耕畜、机器設備、運輸工具、厂房、原材料等被通過“社會主義改造”的形式收歸國有或轉為“集體所有”,公民的生產資料的財產所有權被野蠻地剝奪。就是公民的生活資料也不能完全幸免。中國在上世紀五十年代中期,對城鎮私有房屋進行的社會主義改造,是國家用類似贖買的方式(實際上是一种強買方式),將私有房屋通過國家經租,或者“公私合營”的方式納入國家直接經營管理的軌道,在一定時期內給房主以固定的資金,來逐步改變私房的所有制。私房改造后原房主就喪失了所有權。大城市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上,小城市(鎮)五十至一百平方米以上的私人房產就必須進行私房改造。

隨著私有財產的改造,大批被稱為剝削階級的人員遭到斗爭、迫害和殺戮。這些血寫的事實實在是太多了!筆者在此只是提一下,難以作詳盡的描述。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這些事實將被永遠地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永遠被人們紀念。

一九五八年開始的“大躍進”、“人民公社”運動,實行了生產資料單一的公社所有制,取消了自留地,各地“共產風”大起,農民的各种生活資料都被拿出來“共產”;為了“大煉鋼鐵”,老百姓家中的鐵鍋、鐵盆及其它鐵制器具,都被無償地收集起來用來“煉鋼鐵”;各种銅制器具、銅盆、銅火鍋,甚至老式箱、柜上的各种銅制附件也全部被強行撬下來,扔進高爐內冶煉……

而這一切的掠奪,最終是要實現所謂的“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在輝煌的口號下,人民的財產權和生命權被無情地踐踏和摧殘!然而事情并沒有就此完結,几十年過去了,“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各种弊端顯露出來,并不象共產主義理論所描繪的那樣美好以后,在“改革”的誘人口號下,一种新的“積累”与剝奪卻出現了。

一是公有財產或國有財產被官員侵吞、貪污;二是大量原來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因為經營不善,虧損累累,在黑箱操作中被以極低的价格賣給了個人;三是眾多的企業職工的經濟權益被剝奪。本來我國的各項保險制度就極不完善,比如,醫療保險僅僅在國營企業職工中實行,廣大農村地區的農民都享受不到醫療保險的保障;“改革”不但沒有建立、健全公民的各項權益保障,反而更加瘋狂地剝奪工人群眾和農民群眾的各項權益。

現實一些竊國大盜的瘋狂竊國行為早已從改革開放初期就開始了。

記得上世紀90年代初期(?),中央發了一個文件,將全民所有制企業改稱“國有制企業”,以后不再稱“全民所有制”企業。我當時就認為:這是20世紀人類歷史上的最大一次經濟掠奪。

“全民所有”一旦變成了“國有企業”,全體工人和勞動者的原有地位就發生了變化,他們不再是企業的主人,而只是國有企業的雇佣者,他們已經喪失了對企業的監督權及民主管理權(哪怕是名義上的)。國營企業職工,這點名義上的主人地位也就從此喪失了。

下一步,就開始了“國有企業”的私有化,土地使用權的私有化,一些地方連公用事業也開始“私有化”(比如幼儿園、小學校等賣給私人)。私有變“全民”,“全民”變國有,國有再變私有,這些戲法真玩得不錯!而當代中國之竊國大盜的始作俑者正是鄧小平!正如前所引述的毛澤東1956年在中共中央八屆二次全會上的講話,批評鄧小平在河南省一個地方修飛机場,強迫驅赶農民搬家的情況,就可看出此人貪婪、專橫、殘暴的獸性!他能夠在上世紀70年代末期打越南,無謂地犧牲大量中國青年軍人的生命;1984年前后對刑事犯罪輕罪重判,大規模屠殺刑事犯;1985年前后在全國范圍內,對生育了二胎的育齡婦女,大規模強制施行輸卵管結扎手術,對超計划怀孕婦女強制施行人工流產和引產手術。据一些農民反映,很多引產下來的胎儿,不少都還活著,就被溺死或扔進了大茅坑;1989年6月4日展開北京大屠殺—-實在就不足為奇了!

前蘇聯的私有化是將全民所有制企業分成股份,平等地分攤給全體公民。之后,主要是由于市場的原因以及前蘇聯國內生活消費品短缺的影響,使分攤給公民的股份价值出現了大的貶值。這就給當時一些具有相當經濟實力且有一些眼光的人,用極低价格收購企業股份制造了良好的時机,以致使企業的所有權向少數人轉移和集中。(不過,有另一种說法是前蘇聯就沒有將分攤給公民的股份實際付給全體公民。這需要更了解前蘇聯的專家進行分析。)

而中國現在的私有化則不同,它是在“反對私有化”的口號下,將國有企業通過暗箱操作、低价賤賣的方式,對原本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進行瘋狂的貪污和掠奪,將所有權轉給一些掌握權力的官員或通過所有權轉讓使官員獲得巨大利益。

一些企業在所謂“改制”前,經營狀況一團糟,虧損累累,似乎不改制是不行了。然而,是誰造成了這樣的局面?難道是企業的職工?他們有權管理企業?他們有權監督企業?

很多事例說明,一個企業只要有那么一、兩條蛀虫,就足以把一個很好的企業,在一、兩年內搞垮。企業搞垮了,再賣給私人。一些私人企業主反過來再對工人進行殘酷的剝削。

這已經遠不是所謂經濟學領域的問題了!試問你政府官員有什么權力賣別人的東西?別人把你家的東西拿去賣行嗎?唯獨老百姓是這一系列變化無可奈何的接受者,他們的權利、利益、生活、健康、幸福沒有多少能得到保障。

悲哉!中國的老百姓。

中國現有的經濟領域問題的根源,在于專制的政治制度。而一切專制政治制度的本源是其對社會經濟的壟斷、剝削和特權。@

200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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