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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答(102)有條件綠卡申請N-400可加快I-751審批

【大紀元11月25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一百零二﹕我的朋友在6個月前同美國公民先生申請I-751將條件拿掉。在申請I-751後﹐她立刻申請入籍。 她說申請公民將加速I-751的批准。但是如果她這麼做﹐她將拿不到10有效期的綠卡。我的朋友想知道﹐假如她成為美國公民後﹐是否她就不需要綠卡了。 請問﹕

(1) 我朋友說的對嗎﹖

(2) 我在申請I-751時離了婚﹐ 我是否也可以申請入籍以加速I-751的批准﹖

(3) 同時申請I-751和申請入籍﹐請問是單獨還是共同申請I-751會批准的比較快﹖

解答﹕ (1) 申請N-400入籍會加速I-751的審理﹐因為I-751必須先審理才能審N-400。所以﹐大部份的移民局會在審理N-400的一個星期前就先審理I-751﹐或者是同一天審理。即使N-400不能批准﹐I-751都會有結果。如果公民已經批准了﹐I-751也批准了﹐移民局就會在護照上蓋綠卡章﹐也會做新的綠卡。一旦今後宣誓了﹐才能得到公民證書。到那時刻﹐綠卡才沒有用了。

(2) 假如你在申請I-751之前或之後離了婚﹐你能申請公民的等待期就不是2年零9個月了。而是4年零9個月。如果那時I-751仍然沒有作出決定﹐你當然可以用這種辦法。

(3) 任何人也不能同時申請I-751和N-400。因為正常情況下﹐I-751必須在拿有條件綠卡那天開始 1 年零9個月到2年之間的“窗口”時間內申請。而N-400 必須在 2 年零9個月後申請﹐這兩個申請的日子是不可能重合的。

單獨申請I-751﹐申請實際上是申請“豁免”﹐必須有面試。這樣的案子同“共同申請”在移民中心未批﹐被轉到當地移民局面試的情形﹐等待的時間是一樣的。只有在移民中心批准了的﹐才能省掉在當地移民局等待的漫長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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