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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
【大紀元1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三日電)台灣外交部發言人呂慶龍今天說,經初步了解,在89年11月21日,外交部的確有份通電給各駐外館處,指示處理國徽及國旗的作業方式,這是基於實務上需要,避免不必要的困擾。
媒體報導,外交部在2000年11月,由田弘茂以通電所屬單位與駐外館處,取消使用「國徽」為官方標誌,改以「國旗」標誌,印製在官方請柬、宴客菜單、名牌、座位牌、信紙。如果使用國旗圖案有顧忌的國家,改用梅花圖案代替。
呂慶龍上午證實,外交部四年前的確有這份通電。
呂慶龍說,在國際場合的標幟使用,在邦交國的場合使用中華民國國旗與國徽,來代表中華民國;在非邦交國場合則以讓對方清楚明白我們是誰為原則,是以務實原則處理。
根據89年12月4日國內媒體的報導,前外交部研究設計委員會主任委員羅致政當時接受訪問指出,會採取這項變革,主要是因為過去在標誌使用上,如果使用國徽,因和中國國民黨黨徽一樣,會引起部分不必要的誤會,經研議後才通令各駐外館處、相關單位的官方標誌一律改使用國旗。
羅致政並表示,此後官方在請柬、菜單、名牌及座位等需要使用官方標誌部分,都已通令使用國旗代表。在部分無邦交國場合,假如有外交的顧忌,另考量使用梅花作為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