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3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2004年11月20日,國會兩院通過美國政府2005財政年度預算法案,通過預算法案中有一些有關H-1B簽証的條款,統稱“2004年H-1B簽証改革法”。法案對現行的H-1B政策做出重大改革,與雇主和外籍工人密切相關的有以下幾點:
1。增加20,000個H-1B名額的條款。這20,000個名額只給在美國獲得碩士及碩士以上學位並在美國找到工作的外國人。 如果這個法案成為法律,今後每年增加2萬個名額 (不限於2005會計年度)。
2。永久性地恢復雇主應支付的美國工人訓練費並將原來的$1000漲到$1500。 但是,全職員工不到25人的雇主對所提交的H-1B申請只需交$1500的一半,即$750。
3。增加“欺詐預防與偵查費”。要求雇主為每份新的H-1B申請支付$500美元“欺詐預防與偵查費”。
4。 雇用外籍勞工的雇主必須支付100%的流行工資。 即政府對同樣職位要求的工資是多少,雇主必須支付多少。 不再可以支付95%的工資了。
同時,本法案中也有所收緊一面,即新法案要求依賴H-1B外籍工人的雇主,或以前違反過H-1B法律的雇主必須做LCA測試。這無疑增加了某些雇主為外籍員工申請H-1B簽証的難度。總的看來,費用上漲,要求提高,將會負面影響美國公司(雇主)雇用外籍勞工並為他們提交H-1B申請的積極性。
預計布什總統將在近日內簽署本法案,使之正式成為法律,這項法律將在頒布後90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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