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寄罌粟種子 緬甸法師無罪
【大紀元11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來台弘揚佛法的緬甸籍法師畢亞索達,央人從國外寄「罌粟植物種子」郵包回台,被查獲涉及毒品案送辦;高等法院最近宣判,認為調查局僅能驗出該種子為「罌粟屬種子」(罌粟植物二十類種子中的一種 ),無法確定屬於種植後可提煉鴉片的「罌粟種子」,加上畢亞索達無犯罪故意,因此駁回全案上訴,被告被判無罪。
依據植物分類學,「罌粟屬」含有二十個種,其中僅有「Species papaveraceae somniferum L.」的種子,含有鴉片成份,也才是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中,所規範、管制的「罌粟種子」。
畢亞索達於民國七十九年5月來台,擔任緬華佛教弘法會法師,他去年6月間為了烤麵包,製作緬甸傳統食品布丁,添加香料,請居住加拿大的信徒,在超商購買四包罌粟植物種子,淨重七百九十六點五一公克,郵寄來台。
包裹一至台北關稅局台北郵局就被察覺有異,同年9月18日郵務人員送交包裹時,調查局人員也查獲畢亞索達,檢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將畢亞索達提起公訴。
高等法院審理發現,本案所扣罌粟植物種子,與罌粟種子外觀、顏色不盡相同,經調查局兩次分別以化學呈色法、氣相層析質譜儀分析法、種子發芽試驗法等方法,雖檢驗出含有少量嗎啡、可待因,且有發芽能力,但遠較正常「罌粟種子」低得多。
依據氣相層析質譜儀分析法標準作業程序,若為罌粟種子,只要取零點五至一公克,就能測得嗎啡成分,但本案的植物種子,須取二十餘克才可以測出嗎啡成分,故調查局無法明確認定該種子為罌粟種子。
被告畢亞索達表示,該植物種子在緬甸、印度、加拿大日常生活使用非常普遍,且公開販售,一般超商都可以購得。高等法院考量打擊毒品是「萬國公罪」,但本案中,從加國購置的植物種子外包裝,皆有販售商店名稱、地址與電話等,可見被告所言並非完全虛假,因此畢亞索達被判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罌粟種子 餐飲業當香料
記者孫友廉╱特稿
國外一些餐飲、烘焙業,使用「罌粟屬種子」當做香料,早已見怪不怪,可是在台灣,因法律未能將「罌粟屬種子」與「罌粟種子」加以區分,在法律規範模糊之下,有人仍私下使用「罌粟屬種子」,但也因此導致執法者出現「誤人於罪」現象。
罌粟屬植物種子的二十個種,在台灣本地常見的觀賞植物虞美人(Papaverrhoeas )、冰島虞美人(Papaver Nudicaule )也是罌粟屬的一種,僅有「Species papaveraceae somniferum L.」一個種,經種植並在蒴果未成熟時,割裂取其乳液,才能製成鴉片等毒品。
不止緬甸畢亞索達佛教法師被控涉及毒品案,民國八十八年間,國內某著名書局集團所屬的麵包公司,也曾為了製作新式焙果(BAGEL )麵包,透過居住美國的友人,購買了二十二公斤的罌粟屬植物種子,而引發軒然大波。
該集團負責人在法院採取嚴格認定下,遭判徒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三年確定;當時,曾有一段時日讓市面餐飲、烘焙業一度停止使用該等植物種子做為香料,但曾幾何時,現今一些高級大飯店、麵包鋪又開始推出罌粟子蛋糕、主菜、麵包等等。
至於賽鴿界,也有一些人在飼料中摻入該等植物種子,認為可讓賽鴿航程飛得更遠、體力更好,以利奪標。
對於毒品禍害,台灣採取嚴辦立場,不能價,不過面對國際潮流,台灣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相關法令以及執法作為,似有檢討革新必要,不能一聽到「罌粟」,就認為是「毒品」,實應區分出何者可用來作為食品香料,何者才是提煉鴉片的「毒種」,如此,既可讓民眾安心取用「非毒品」的種子,又可兼顧掃毒。
如若擔憂有心人士趁此蒙混,在食料之用的「罌粟屬種子」摻入「罌粟種子」從事違法之事,執法或相關機關其實可透過輻射線照射,使該等種子無法發芽,不至於出現反毒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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