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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競選廣告 另類助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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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王貝林、田世昊、林秀姿╱台北報導〕台灣立法委員選舉活動正如火如荼展開,下月1日起,候選人競選廣告依法將不得在廣播、電視播送,不過包括藍綠陣營立委候選人為商業、公益代言的廣告,近來則是密集在電子媒體播出,候選人藉由「非選舉廣告」形式曝光,形成另類助選工具。

眼尖的民眾近來可以發現,台灣中興保全公司最近推出幾支新廣告,拍攝手法別出心裁,最特別的是,為廣告擔綱的主要都是立委候選人,包括有民進黨漂亮寶貝之稱的邱議瑩、蕭美琴,國民黨候選人周守訓曾與妻子汪用和搭檔演出。

此外,慈善團體創世基金會近來也邀請立委候選人賴士葆,為基金會電視廣告代言,這支公益廣告近來頻頻播放,也讓民眾留下深刻印象。

由於大選投票日近,這類「非競選廣告」密集播出,已成功的讓擔綱演出的立委候選人大量曝光,但也因此引發是否違反現行「法定競選期間不得播出競選廣告」之爭議。

對於拍攝中興保全廣告,邱議瑩、蕭美琴表示,這是業者主動提出的邀約,一方面可配合業者找名人拍廣告的計畫,一方面也可滿足她們增加曝光的需求,所以並沒有收費,而為免落人話柄,已協調好投票當天和前一天,不播放這支廣告。

邱議瑩表示,會拍攝該則廣告,純粹是一場飯局中的意外插曲,因為吃飯時大家聊時事、聊選舉,才促成廣告的拍攝。

周守訓昨晚表示,他是以平常心看待,因為產品相當正面,當初是廠商主動來找他與太太汪用和拍攝,可能是因為他過去就是消防署的義工,能獲得廠商青睞,他也相當高興。

賴士葆昨天也澄清,創世基金會過去也拍攝過很多支呼籲民眾「捐出發票」、照顧弱勢者的公益廣告。不過,賴士葆幕僚強調,今天起賴士葆將有個人的競選廣告開播,不需藉由創世基金會造勢。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12月1日起至10日止為法定競選活動期間,依法這段期間政黨、候選人或第三人不得在廣播、電視播送競選廣告,但電子媒體最近陸續播放候選人為保全業或慈善團體拍攝電視廣告,引起各界關切;至於是否有違規之嫌,中選會表示,須視個案事實狀況認定。

官員私下表示,政治人物參與一般純商業廣告演出,或為公益團體勸募活動代言,如果內容沒有為政黨或候選人選舉宣傳的意思,應該就不能算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之一條第三項所禁止的「政黨、候選人或第三人不得自行於廣播、電視播送廣告,從事競選活動或為候選人宣傳」情形。

不過,官員認為,藉由商業廣告或公益廣告形式包裝,達到「偷渡」候選人形象,尤其是透過商業廣告的模式,手法確實相當高明,因此如果未來有人檢舉並且成案,最後將由中選會委員會議來定奪。

官員說,業者或廣告商在廣播電視購買時段,播出候選人參與演出的廣告,其實也算是一種變相的「捐助」行為,只是由直接捐贈政治獻金,改以購買廣告的方式為之,但這並不在現行選罷法中規定,也很難援引「政治獻金法」加以處罰。

官員指出,根據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 ),新聞局可以違背政府法令、違反政府強制禁止規定等事由,處罰播出媒體三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至於委託播出的候選人、政黨、第三人,雖然選罷法有明文禁止規定,但因沒有具體罰則,因此中選會根本無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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