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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求償?台政院:真調會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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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田世昊╱台北報導〕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昨天表示,將提出「核能第四發電廠違法停建損害追償條例草案」,要求政府對停建核四的錯誤政策負責,將代人民求償新台幣一千六百餘億元停建損失;民進黨團則批評追償條例內容草率,完全是選舉考量。

民進黨正全力追討國民黨黨產,國民黨也決定發動追討國產的行動,國民黨團表示,希望將該草案排入今天程序委員會議程,並排入5日院會報告事項、付委審查。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說,核四停建違約金、工程款、土地成本等估計損失一千五百億至一千六百億元,將向行政院長、經濟部長、經建會主委等決策官員求償,不受國家賠償法相關限制。

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毅對此表示,國民黨的提案完全是選舉考量,內容非常草率、不成熟,這項立法將破壞國賠制度,且監察院方面已經追究責任,若再次追究,一案兩罰,不符合責任追究的法理。

李俊毅認為,國民黨團的計算方式有問題,依據合約,停工賠償約三十四億元,其他方面沒什麼影響。

他也說,若當初放棄核電,改採其他能源,到二○二○年,每年將可節省一百八十二億元的進口能源支出,全國累計投資再生能源將可達到兩千六百六十七億元,積極帶動產業能源。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

對於國民黨擬在選前提出「核四廠違法停建損害追償條例草案」,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昨晚批評此動作為選舉考量,又是一立法拙劣的例證,猶如真調會條例翻版。

陳其邁表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五二○號解釋,行政院決定停建核四廠未涉及違法,停工期間損失約三十四點八九億元,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已依法定預算提列,並經審計部最終審定,「既未違法又何來賠償」?

陳其邁認為,國賠制度已有國家賠償法之規範,國民黨卻在選前擬針對單一、個別事件另再制定特別法,已違背個案立法禁止憲政原則。

除此之外,該條例第七條賦予立法院代替司法院行使審判職務、第十一條規定檢察官得擔任民事訴訟之原告,不僅悖離權力分立、剝奪司法獨立,更混淆司法民事、刑事訴訟之分際,實在是一部不折不扣的違憲「法律」,更是繼真調會條例之後再一立法拙劣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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