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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蘇盈貴罰單 交通局長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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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9日訊】〔高市自由時報記者╱綜合報導〕高雄市長謝長廷昨天答覆議員質詢時表示,市府交通局長高俊峯曾自掏腰包代繳立委蘇盈貴一張交通罰單。台聯立委候選人曾燦燈與市議員趙天麟稍後舉行記者會,出示官員「埋單」收據,痛批馬英九團隊上樑不正下樑歪,要求蘇盈貴退出立委選舉。

蘇盈貴強調,他從未要求高雄市交通局代繳罰單,他是先繳完罰單,再打電話向對方說明原委,絕非要求代繳,他發的書函是申訴,整起事件是謝長廷團隊聯合抹黑,「在台北打馬,在高雄打我」。他並前往高雄地檢署,按鈴控告謝長廷、趙天麟與曾燦燈違反選罷法。

高俊峯則表示,他是省吃儉用的人,但如果是首長掏腰包有助於推動政務,他當然願意出錢,幫民代繳錢是通例,他從來沒有把柄落在蘇盈貴手上,不需要靠「繳罰單」來買人情,若是蘇盈貴願意出面把話說清楚,他願意公開對質,還原事情真相。

他語帶保留表示,凡是以正式公文來函,要求註銷罰單的行為,均會留下紀錄,在資訊公開化時代,誠實才是上策。

高市議員林武忠昨天質詢時,要求說明立委蘇盈貴是否也曾利用特權銷單,謝長廷答詢時表示,經過他查證結果不是「銷單」,而是由交通局長高俊峯自掏腰包繳清一張罰單。據了解,高俊峯是在4月4日花了兩千七百元。

謝長廷並強調,高雄市找不到任何一張銷單紀錄,許多中央民意代表都以為台北是首善之區,沒想到其他縣市民主法治比台北還強,甚至連市長馬英九都講大話,這種就是典型的井底之蛙心態。

台聯立委候選人曾燦燈與市議員趙天麟、陳英燦下午則召開記者會強調,蘇盈貴確實利用特權要求「銷單」,其中有兩張單因為註銷不成只好自行繳納,另一張單最後則由高俊峯幫他「埋單」。

趙天麟提出蘇盈貴利用特權的證據,包括台北縣政府警察局在九十二年1月30日函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轉達蘇盈貴函請撤銷車號6M-7233在九十一年12月19日的超速違規案,以及蘇盈貴國會辦公室於九十二年2月17日書函當時警政署王進旺署長,要求免罰車號ZK-2878於九十一年2月22日於國道三號的超速駕駛。

這兩個案件,蘇盈貴隨後在競選總部舉行的記者會中,出示兩張3月27日的匯款單,證明他自己繳了罰款。趙天麟說,那是因為市政府堅持除非消防、救護及警察車執行公務違規,無法予以註銷,蘇盈貴後來才自行繳納罰款

趙天麟另指稱,九十二年3月10日,蘇盈貴再度以個人信函給王進旺署長,要求協助註銷車號ZK-2878於九十一年12月31日的另一起違規案,市政府交通局仍堅持無法註銷,蘇盈貴甚至為此責難高市交通局官員,最後由高俊峯4月4日自掏腰包代繳兩千七百元。

蘇盈貴則稱,3月27日都繳了罰款,怎麼可能漏掉4月4日應繳的兩千七百元罰單﹖他認為這張罰單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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