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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集

楊銀波:19歲民工孫家利工傷調查記錄

【大紀元11月17日訊】當我再次來到孫家利和他二哥孫家遠的租屋時,孫家遠說:“弟弟昨天又到(廣州市番禺區)大石鎮進廠去了,現在這個時候還在上班。”我遞給他一支煙:“哦?那個廠收了?”孫家遠:“還好,收了,搞搬運。他以後再也不敢碰機器了,想起來都嚇人啊!工傷的事情多虧你幫忙哈,都成老打交道的人了,以後常來我家坐坐嘛。”

§§記錄:孫家利的工傷

孫家利,1985年2月16日出生,家住貴州省正安縣安場鎮英明村一組18號。其父孫開富,已去世三年;其母劉開秀,現年64歲。孫家利上有四位兄姐:大姐孫家會(36歲),大哥孫家永(34歲),二哥孫家遠(32歲),三哥孫家輝(30歲)。孫家除了務農,便是打工,是中國貧困地區典型的農民、農民工家庭。2001年7月,孫家利於安場鎮廟嘴學校初中畢業,其後在家務農。2003年3月,剛滿18歲的孫家利到廣東省東莞市鳳崗鎮崇輝五金廠打工。2004年4月20日,轉至廣州市番禺區鐘村鎮石壁三村,與二哥、二嫂以及僅幾個月大的侄兒同住一屋。5月6日,在石壁三村立達塑膠廠當印刷工,該廠法定代表人是黃建明。5月6日~7月19日,在此短短的74天之內,孫家利便兩次發生工傷事故,一次是5月21日23時,另一次是7月19日10時。

第一次知道孫家利的事情,是在7月28日。一個好打抱不平的民工卓萬奎(孫家遠的好友)進入我的視野,一瓶啤酒下肚,他講起孫家利的事情:“才19歲的娃娃啊,手指就這樣殘廢了,真可憐!”情緒激動之時,他竟“撲通”一聲跪在我母親面前,希望我能插手此事,令我深為震撼。當晚,我迅速聯繫孫家遠及與孫家利有所交往的一批民工朋友,瞭解孫家利兩次工傷前後的情況及其家庭背景、打工背景等,而後攜卓萬奎乘車前往番禺區何賢紀念醫院孫家利所在的病房(住院號:157299),做了兩個小時的專訪,並對傷殘手指拍照。我首先看的是醫療費問題:7月20日,第一筆醫療費是1290.8元;7 月28日,最後一筆醫療費是70.1元;7月20日~7月28日,醫療費用累計2980.02元。費用包括西藥、治療、床位、手術、護理、麻醉、診察、化驗、其他。此醫療費,廠方已付。

當晚我與他們商議:按法律程式,出院之後,必須到鐘村鎮勞動和保障服務中心憑資料領取工傷認定申請書,其後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若本地程式複雜化,那麼所需要的資料就一定要有:《工傷認定申請書》、《工傷報告》、醫院初次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附影本一份)、受傷民工身份證(影本)、企業工商註冊證明(企業基本情況,到工商局列印)、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證明(影本)、證人、證言、調查筆錄(書面材料)、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7月29日,孫家利出院,我立即列印長達7頁的《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章(工傷認定)、第三章(勞動能力鑒定)、第四章(工傷保障待遇)給他,並提供盡可能多的廣東各級勞動部門、律師組織、報刊媒體的聯繫方式。

當日上午,孫家利、孫家遠憑著列印資料與立達塑膠廠老闆黃建明協商;此前,孫家遠曾多次與之協商。不料,黃建明仍舊態度冷淡,說:“這種手段我見得多啦!”並答復道,“我只賠3000塊錢。”協商不成,兩兄弟把《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留在桌上,再來找我。我給他們二位詳細講解關於中國工傷問題的系列辦事規程,並讓他們立即到鐘村鎮勞動和保障服務中心去一趟,領取《番禺區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先將2004年7 月19日10時的工傷情況填之如下:

受傷部位:左食指、中指、環指的指頭。社會保險號(廠方參保編號):62582591。受傷經過:7月19日上午10時30分,立達塑膠廠印刷車間。因印刷機印刷軸上的樣板沒粘緊,印出來的花紋模糊不清,必須將印刷軸上的樣板粘緊,使產品提高品質。但該印刷軸是四個並壓在一起的,旋轉的方向不一樣,樣板粘在第三個印刷軸上。所以,當我關掉機上的小開關,用手去粘緊樣板時,印刷小開關失靈,印刷軸又轉動起來,將我的食指、中指、環指(即無名指)夾在兩條印刷軸中間,我急忙將手拉出來,看見這三個指頭被夾破,指甲被夾掉。治療經過:7月19日~7月29日,何賢紀念醫院。左手食指、中指、環指末節挫爛,部分缺失,活動出血;左手疼痛,出血半小時。7月29日出院。

此表隨即交由立達塑膠廠於表格的四個地方蓋上單位公章,由黃建明簽字、填寫單位工傷認定意見(填的是“屬工傷”),並附何賢紀念醫院病歷表(影本)、孫家利身份證(影本)及孫家利5月份工資表(孫家利未與廠方簽合同,此工資表可以證明孫家利與廠方是實質性的勞動關係。5月份,孫家利工作10天,得工資188元),遞交鐘村鎮勞動和保障服務中心。9月2日,鐘村鎮勞動和保障服務中心填寫“屬工傷”,並遞交番禺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9月14日,番禺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出《工傷認定決定書》(番勞社工認字[2004]第1074號):“經醫生診斷為:1、左手食指、中環指末節皮膚軟組織挫裂傷;2、左手環指末節遠端爆裂性撕脫性骨折。孫家利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符合《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章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

9月21日,孫家利按手印簽收《工傷認定決定書》,立達塑膠廠、鐘村鎮勞動和保障服務中心、社保經辦機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也分別收到一份。當日,孫家利領取《番禺區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9月24日,孫家利和立達塑膠廠再次如填寫《番禺區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一般,填寫《番禺區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9月28日,孫家利到番禺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指定醫院(番禺區人民醫院)做鑒定,診斷小組的兩位醫師(張醫師和郭醫師)填寫醫鑒意見:“因外傷致左手食指末節1/2缺失,未達到傷殘標準。”9月30日,鐘村鎮勞動和保障服務中心也填寫道:“擬評輕傷,不屬於殘廢(疾)範疇。”同日,番禺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向立達塑膠廠發出《受理通知書》: “請你單位於2004年11月30日前到我處簽收領取作出決定或結論的依據。”10月14日,孫家利再次到番禺區人民醫院做鑒定,等候新的醫鑒意見。至此,對於孫家利而言,唯有靜靜等候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最後的全面結論。

§§後記:談四個問題

我計算了一下:7月19日~7月29日,孫家利住院10天。7月29日~9月14日,工傷認定耗時47天。9月15日~11月30日,工傷等級鑒定將耗時75天;至今日(11月2日),已耗時 48天。認定與鑒定,已耗時三個多月(95天),且鑒定之最後結論未出。故孫家利、孫家遠歎道:“真是難得等啊!”除了辦事速度問題,作為調查人,下面我還想重點談一下這四個問題。

第一,孫家利是兩次工傷,而非一次,很遺憾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完全受理之。5月11 日23時,孫家利在立達塑膠廠印刷車間壓模,右手環指、食指被印刷機的滾筒絞傷,隨即被送往何賢紀念醫院;環指疼痛,流血1小時。6月2日,孫家利出院,醫療費用累計 3000多元。出院後,孫家利的二哥孫家遠不得已以“借”的名義,向黃建明僅借200元錢供孫家利生活所用。直至今日,孫家利右手的環指雖已接上,但接上的那一部分無法活動,已成“半死指”。亦即:兩次工傷,一共傷及10個手指之中的5個手指,其中左手食指、右手環指均應進行工傷認定和工傷等級鑒定。

第二,我對番禺區人民醫院兩位醫師的醫鑒意見持保留態度。以中國大陸普遍適用的鑒定標準:十級殘疾是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九級殘疾是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故,“半死指”的右手環指和左手食指都應參照此鑒定標準。同時,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鑒定委員會由勞動保障、人事、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對於張、郭二位醫師的“未達到傷殘標準” 的醫鑒意見,我認為應謹而慎之。

第三,孫家利7月19日工傷的最終鑒定結論未出來之前,我不便談賠償事宜,但是立達塑膠廠僅支付了孫家利的工傷醫療費,卻未支付法律已規定必須支付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兩次住院,孫家利共住32天,此32天的伙食費以8元/天計算,已有256元。民工啊,一角錢都是錢!同時我還想說,即便最後鑒定結論真的意外地成了“輕傷”,我也希望勞動鑒定委員會能夠考慮到孫家利的家庭背景及其年齡、心理等因素,持人道主義的立場,在意見之中期許立達塑膠廠給予孫家利以合理的經濟補助。

第四,我期待11月份孫家利的結局,若結局深為不妥,我定會相助到底。而且,從頭至尾,我不要孫家利任何一分錢,如同我幫助其他任何一個民工一樣。關於工傷者,我親眼目睹的,迄今便有近40人,除建築工和礦工之外,那些五花八門的五金廠、傢俱廠、電子廠、塑膠廠、印刷廠的民工真相,我真希望能夠被勞動監察部門常常一睹。哪怕讓民工們人人參加工傷保險、人人簽定勞動合同、人人獲得維權管道的聯繫方式,也算是對孫家利這樣的工傷者的重要彌補。

--轉載自《議報》第1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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