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老虎村失地 上訪五年仍未解
【大紀元1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王季民採訪報導)遼寧省大連市金州區七頂山鄉老虎山村村民白世強,1999年因與老虎山村委會農業承包合同問題,五年來走遍了鄉、區、市辦公室到省高院,並二度上訪北京,至今仍未能獲得妥善處理,對其家庭生計造成莫大影響。
控告事實與理由
1994年老虎山村委會與村民簽訂了農業承包合同是以“上打租”五年的形式,村民如不交足5年“上打租”承包金,就收回承包地。
白世強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期後,1999年新一輪土地承包開始時,由於當年收入不好,沒有及時交納“上打租”錢,村委會在2000年3月8日,收回承包地三塊共計5畝多,理由是白世強拒交94年至99年公益負擔(往來帳)及99至2000年承包金。並且還“脅迫”說:“再不交承包金,只留口糧地,全部收回!”無奈之下,白世強只好把備耕用的買種子、化肥、農藥的錢拿出來並借錢交足了承包金。但當白世強要繼續經營那三塊土地,村委會卻不給。
「在2000年3月11日,我找鄉政府,“鄉經營站”2000年5月15日下發了《關於對白世強、張榮貴土地承包糾紛的處理決定》。我堅決不同意(不接受)。真是可笑了,我與村委會之間土地承包糾紛,怎成了私人之間(村民)糾紛?」
在村委會與經管站促擁下村民張榮貴把白世強告到法院,並2000年5月26日與8月31日二次開庭審理,毫無結果。後來,法院叫鄉政府復議,白世強從9月至11月末多次找鄉長、經營站促其儘快復議,而村委會在沒有達成仲裁協定的情況下,於2000年12月5日單方提請鄉農業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裁決。而仲裁委員會違反仲裁程式,受理此案。並於2001年2月28日終結。3月14日收到仲裁“裁決書”,白世強對仲裁不服,於2001年3月23日,向金州區農業承包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復議申請書。受後在2001年6月25日送復議決定書給白世強。
「我對區復議不服,按照決定書旨意,起訴區法院行政庭。」
行政庭於2001年8月9日與2002年9月25日分別二次開庭審理,分別“中止”和駁回。「這還是我在一年內數次找行政庭、省高院、市法院、區人大多次催促的結果,否則,將成爲無限期“中止”。」
只為政府不為老百姓的法院
「後來我按照“行政訴訟法”第二條之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1條、第16條、第20條、第21條之規定。於2003年2月24日寫了一份“申請書”遞交給區政府法院,申請再審(2001)“金行初字第19號案”。」
申請遞交後,經多次催促,區法院於無奈中於2003年9月8日,經院委會研究責成“民庭”審理,限期一個月審完。但是,白世強卻反而坐在被告席上。在答辯狀中,白世強鄭重提出反訴,並提出村委會及鄉經營管理站應承擔民事責任,賠償這四年來由本案造成的精神和經濟損失及訴訟費用。
「民事庭9月25日開庭審理,休庭後幾次要調解,我始終沒答應。因爲法庭調解沒按國家(中央)1999年10號檔;1997年16號文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殘疾人保障法”、“土地承包法”、“民法通則”精神辦事,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在2003年11月5日那天,法院把我叫到鄉政府,審判長“呂軍”,王庭長施加壓力,很明顯報露出幫助村委會、鄉政府說活,說什麽“法律沒有規定賠償精神和經濟損失”、“保持現狀”不了了之。“否則的話,”“法庭”讓村委會撤訴,我起訴“法庭”不受理!這就是人民法院“公正”執法的“鐵證”。怎能體現出執法人員胸前戴的法徽和天平稱的重大意義?更談虎色變不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庭外談話中,審判長呂軍說:「法院是爲政府服務的,不是爲老百姓服務的!太認真執行國家(中央)法律、法規、政策會打破飯碗的。」
「總之,地方鄉、區二級政府無視國家法律,不執行中央制定的農村方針、政策。中央下發的檔視而不見,更談不上貫徹落實。怎麽得了?!國家如果不整治,體現不了“三個代表”的重大意義,小康社會何時能實現?!」
二度進京上訪仍是無效
爲此,白世強在2003年11月12日第一次到北京上訪。當時將訴狀交給“國家信訪局”一份,郵給“國務院辦公廳”、“中共中央辦公廳”、“全國人大常委會”各一份。但至今仍沒有任何消息。
在北京信訪辦登記後,當天白世強就被截訪而返回大連,後又到法院追問,法院告訴他說:「你到北京上訪了,這案已有區信訪辦處理。」
白世強後續找到區信訪辦主任王先生等人,都說:「抓緊時間辦。」但實際上敷衍了事,到現在已有一年左右,還是沒有結果。說什麽,這案子經過法院,法院沒有判,不好辦。就這樣,在無奈中,我只好第二次到北京上訪。
「我在今年在10月18號又上北京上訪一次,呆了半個多月,錢花完了,被截訪給截回來。截訪的單位就是大連市出境辦事處,專門是截訪上訪。查身分證,誰上訪就給截回來。」
而談到這五年來的上訪對白世強造成的影響:「給我都毀了,簡直都沒有活的氣了。老娘原本就有精神失常,這五年來我從鄉到區到市到省高院,加上上訪北京,連家都扔了。老娘越發勁越嚴重,個個都不招架。晚上就經常在外過夜,飯也不吃。」
經濟損失部份,因為沒有辦法栽種,損失大約4000塊錢一年。「5年下來至少損失20000塊錢。而原本我計畫栽果樹,經濟價值會更高,大約一年有6000多塊錢。」
面對未來,白世強除了無奈,也只能繼續堅持下去。「我準備下個月一號,我要再上去告發去。」
白世強上告請求
1、按中央1997年16號檔“土地承包法”精神,繼續經營三塊承包地。
2、村委會、鄉經營站分別承擔民事、行政責任:
(1)賠償這4年來與本案有關一切經濟損失。
(2)賠償4年來精神、名譽傷害損失及訴訟費。
白世強 聯繫電話:0411-87888148
區信訪辦王先生 聯繫電話:0411-82403526
區法院王庭長 聯繫電話:0411-87823568(//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