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有證據 選前就起訴
【大紀元11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立委選戰賄聲賄影說法甚囂塵上,為遏止賄選歪風,法務部已指示各檢察機關採速偵速結的最高原則偵辦賄選案,只要有具體事證,「選前」就應該偵結起訴,不必拖到選後。
此外,最新統計資料指出,歷年來賄選案件至今仍有數百件尚未偵結,法務部長陳定南感到「震驚」,特別指示上任不久的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嚴加督導各地檢署加速偵辦腳步,並以此作為考核相關檢察長和檢察官的參考,杜絕這種「偵辦牛步化」的情形。
陳定南表示,由於今年底立委選舉之後,再下一屆立委席次將從現在兩百廿五席減為一半,依檢調蒐證發現,立委選制的改變將使得這次選舉的競爭較以往激烈,各式各樣的賄選花招亦隨之嚴重。
因此,陳定南說,偵辦賄選案件有證據就起訴,特別是在選前就偵結起訴,對淨化選風非常重要,一件賄選案件若不能在幾十天內結案,則會給涉嫌賄選的候選人、樁腳及受賄民眾更容易串證、湮滅證據的機會,也會讓這些人不會對賄選惡行感到心虛,因此,各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賄選案件時,若掌握具體事證,應儘速偵結,給予賄選行為當頭棒喝。
法務部官員指出,賄選案起訴與否,檢方考慮的重點應該是有無掌握涉案的具體證據,而非考量選前或選後起訴的時間點,他舉九十年底的立委選舉為例說,檢察機關在選前就起訴了涉嫌賄選的多位立委候選人,使那次立委選舉的選風較往年改進許多,值得作為參考。
有關各檢察機關還有一堆賄選案件未結,陳定南耿耿於懷,還因而發了一頓脾氣。
陳定南指出,依最新統計的賄選偵辦資料,各地檢署還有數個月,甚至拖延數年的賄選案未結,總件數達數百件之多,很不應該,容易使司法公信力遭到外界質疑,故嚴辦賄選不法外,儘速清理賄選案件也是檢察機關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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