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92) 打工許可卡(EAD)不是一種身份
【大紀元11月17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九十二: 我現在是持有H-1B。2005年3月就將滿6年。我的公司曾為我申請勞工証﹐但沒有成功﹐已被徹底拒絕。但我太太工作的著名大學為她申請勞工証在個月前批准了。她申請了I-140/I-485﹐我也從派生受益人申請了I-485/I-765。三個月前拿到了打工許可卡(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 EAD)﹐ 我的太太拿H-1B只有1年半的時間﹐我明年3月份該怎麼辦?
解答: 因為你沒有在2004年3月以前(H-1B 6 年到期的365天前)報上去勞工証或I-140﹐並在等待期間﹐(你的勞工證已經拒絕﹐故已不再等待)﹐所以你不能申請H-1B的第7年。這樣一來﹐你的問題是要不要維持你的非移民身份。EAD不是身份﹐只是從I-485派生出來的一種利益﹐它是系在I-485的﹐而你的I-485又是系在你太太的I-140上的。I-140一拒﹐你的I-485也要拒。你的EAD就立即失效。如果你 H-1B 沒了﹐在沒之前又沒有轉成其他身份﹐那麼你就失掉身份了(黑下來了)。故要不要在明年3月H-1B失效前轉成其他身份﹐取決於I-140的批准的可能性有多大。I-140批准與否只有兩個因素﹐一個是申請的雇主能否証明有能力支付工資和你太太是否能勝任工作。
一個著名大學應該在超過100個雇員﹐那麼大學根本不需要証明這種能力﹐它是肯定有的。這時﹐只剩下你太太是否在廣告的要求下夠格(Qualified for the Job)﹐我想她應該能夠格的。尤其是律師做的勞工証﹐做來做去連你太太都不夠格的現象是不應該發生的﹐那麼你太太的I-140就沒有任何不批准的因素。
有時生活要冒一點風險。。。 當然要看你是個Risk Taker? 還是Super Conserv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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