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下令禁止媒體報導衝突事件
【大紀元11月1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4日電)據報導,中共中央宣傳部門已向各地新聞主管部門下達通知,要求各級報刊「不得擅自報導有關蓄意爆炸、暴動、示威及罷工等事件」,由新華社統一發稿,違反宣傳紀律者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香港明報今天引述消息人士指出,四川、河南、重慶等地近來陸續發生大規模暴力衝突事件,震驚北京當局。為了避免社會震盪引發連鎖反應,中共中宣部嚴禁報導「惡性衝突」事件。中宣部發出的通知還要求,堅持發揚「黨管宣傳」的政治優勢,要媒體領導以高度政治責任感,確保中共牢牢掌握輿論宣傳陣地,確保社會穩定。
據稱,部分迅速詳細報導有關爆炸、暴動、示威及罷工等事件的新聞媒體,已經被主管部門警告。日前,廣東某家報章還因為報導一些社會新聞,遭到內部點名批評。
報導指出,中宣部向各媒體發出的通知還要求端正辦報思想,多做正面主旋律報導,注意社會效益,不要只考慮轟動效應和發行量。通知又強調,禁止對影響穩定的惡性事件打擦邊球、鑽空子(旁敲側擊式報導)。
報導引述中國大陸媒體人士透露,中宣部近期對媒體的箝制日益嚴厲,一些媒體主管唯恐「烏紗帽」不保,都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在意識形態主管部門的箝制下,預料各地傳媒將對類似的突發事件再次「集體封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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