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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代 欠繳上億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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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健保局催討健保欠費,催到民代頭上,今年年中對全國三千六百多名鄉鎮市民代表發出投保身分轉換差額補繳通知,催繳金額推估高達一億多元。

由於健保局的催討追溯至九十一年8月,部分民代接到通知後氣得跳腳,認為健保局現在才通知,每個人的欠費已累積到上萬元,部分鄉鎮公所更編不出預算還錢,因而要求暫緩還錢,健保局向民代催討欠款踢到鐵板。

健保局官員表示,鄉鎮市民代表原本多以第二、三類被保險人,也就是職業工會會員及農漁會會員身分以較低的投保金額投保,八十九年民代費用支給條例修正通過,民代領有一定的支給,健保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也於九十一年修正,明定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以公務人員相當職級計算其投保金額;換言之,民代跟上班族一樣,要依薪水收入來計算健保費的高低。

健保局官員指出,健保局各分局自今年年中開始行文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要求各代表會為民代轉換健保投保身分,由原來的第二、三類被保險人,變更為第一類保險人,鄉民代表在健保投保身分變更後,每個月自負額較原來增加數十元到六百多元不等,並追溯至九十一年8月,目前已有近七成鄉鎮市民代表表示願意補繳。

不過,全國鄉鎮市民代表會聯合總會秘書長劉冠雄表示,七成的願意繳交率是健保局一廂情願的說法,實際上根本沒有那麼多,很多鄉鎮市民代表對於健保局忽然來的催繳單很不解,對於欠費追溯至九十一年8月更是光火,他們並不反對民代依收入多寡繳健保費,但是健保費還包括了眷屬部分;由於眷屬隨第一類保險人或隨第二、三類保險人加保的保費每個月可以差上數千元,一年下來上萬元跑不掉,追溯至九十一年更不得了。

劉冠雄說,如果健保局在民國九十一年就通知他們,至少他們可以將子女合法轉到在第二、三類加保的配偶名下,也就可以合法少繳一些健保費,健保局的疏失造成他們權益上的損失,根本就說不過去。再者,在未當上民代之前,民代多為農、漁民身分,現在修改辦法民代以第一類身分加保,那麼卸任之後怎麼辦?不少民代很擔心自己的農、漁保身分會因而中斷。

此外,民代的投保單位是鄉鎮公所,依法要負擔七成的健保補助,劉冠雄指出,全國有三百一十九個鄉鎮,以一個只有十多名代表的鄉鎮市公所來計算,一年要多負擔四、五十萬元,追溯至九十一年,至少要上百萬元,小公所就如此了,更遑論是大公所,不少鄉鎮市公所本來財務就很吃緊,現在又多了這筆錢,根本就還不出錢來。

兩年前修的法 現在才想到?

記者魏怡嘉╱特稿

領多少錢,繳多少健保費,天經地義;健保局依法追討,於法有據。只是法令在九十一年就通過,健保局當初不執行,卻在兩年後才猛然想起要追討,難脫執行疏失之嫌,再者,要一百元容易,要一萬元當然比較難,追討的成效勢必因而大打折扣。

健保財務吃緊,除了節流,該收的費用健保局應該不餘遺力才對,未料還有該收未收的情事發生;當然,健保局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只是欠費累積到一定程度,徒增催討困難。

涉及收費內容的健保法規修正,健保局應善盡充分告知當事人的義務,此次不免令外界質疑,健保局自己都在兩年後才著手進行追討的工作,那麼在法規修改之初,健保局是否已充分告知了各鄉鎮公所?又是否因而給了民代不知法令已修改的冠冕理由?

對既得利益者來說,當有一天利益不在時,反彈及不配合並不令人意外。

長期以來,農、漁民的投保金額偏低,一直是健保收費制度不公平的一環,也導致不少「假」農民、「假」漁民的產生,坐享低健保費的待遇,健保局每每欲調整農、漁民的投保金額時,即遭受來自各利益團體的壓力,最後總是無疾而終。

在不知情、沒有準備的情況下,忽然收到健保欠費單,又要追溯上萬元的健保費,想必不會有人不為之氣結,只是民代是民眾選出來的,有一定的表率作用,健保局或有執行疏失的問題,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民代依第一類受僱者投保,法既已明定,任何人都應該遵守,暫緩繳交並不合宜。

試想,一般民眾積欠健保費,沒有人可以要求暫緩繳交,民代又怎麼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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