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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一台灣人因販毒罪 在珠海被判處死刑

【大紀元1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任中弘澳門13日電)四十歲的台灣屏東縣人盧敬生因在中國大陸被控販賣毒品、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昨天在廣東珠海與其他四名大陸男女罪犯同時被處以死刑,並隨後立即押赴刑場,執行注射處決。

據香港的傳媒報道,珠海中級法院昨天對四宗刑事案件宣判,共有五名涉及綁架、故意殺人、販毒罪的罪犯被判死刑,其中一人是台灣人。

報導指出,2002年1月31日,屏東縣人盧敬生在廣東將購毒款項四十二萬元人民幣(約五萬美元)交予一名大陸男子潘錦清,由潘錦清駕車前往廣東陸豐縣向綽號為「甲子老大」的毒販購得海洛英磚六塊,盧敬生試吸後認為純度不高;經潘錦清與「甲子老大」再度聯繫,商定由「甲子老大」再以十萬元人民幣的低價向盧敬生出售二塊純度高的海洛英,作為補償。

同年2月2日,潘錦清攜帶海洛英由海豐返回珠海時,被警方搜出二塊海洛英,淨重六百八十四點五克;隨後,警方在盧敬生的住處起獲海洛英二包,淨重九百六十二點五克;另從盧敬生的臥室衣櫃內查獲仿「六四」手槍兩支、子彈三十一發和販毒用工具一批。

經大陸最高法院核准,盧敬生被判死刑。潘錦清則被判死緩。在宣判後,盧敬生與另案四名罪犯共五人被押赴刑場,執行注射處決。